亮点二
“慎重”收集信息首次确立信息保护制度
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泄露非常严重,但我国至今还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弥补这一缺陷,《专家建议稿》设专节,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集、存储、使用个人信息“应当依法、慎重,尊重个人人格尊严”。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合法、明确、特定的目的使用、处理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所有人同意,行政机关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亮点三
规范“红头文件”创设监督审查程序
我国的“红头文件”(即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期处于放任自流,无统一法律、法规规范的状态,因而“红头文件”任性、滥权和严重侵犯行政相对人的现象屡屡发生。为此,《专家建议稿》单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专节,用15项条款对“红头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予以详细和严格规范,并创设了对“红头文件”的监督审查程序,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法人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的,均可以向发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或接受文件备案的机关申请审查。
亮点四
突破适用范围社会组织亦“有限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家建议稿》在适用范围上有所突破。明确规定该法不仅适用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而且有限地适用于具有一定社会公共职能的组织,如律协、注协、足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高等学校等。这一扩大是为了适应国家管理向社会公共治理转化的这一现代世界性的趋势和现代法治的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观点
用“制度笼子”关住权力
“这是我们这一代中国行政法学人一直憧憬着的‘梦’”,姜明安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姜明安就一直致力于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试图在我国推出一部统一的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再提供救济;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只能在公职人员任性、恣意和滥用权力,已给国家、社会、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之后,再予以追究。而行政程序法则是事先、事中把权力控制住,使之不能任性、恣意和滥用,尽可能不让损害、损失发生。“行政程序法就是一个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是政府机关的‘紧箍咒’。没有行政程序法,就不可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在姜明安看来,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将整个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的侵害,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意义重大,“没有行政程序法,谈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只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