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前控制权力 监督审查“红头文件”
姜明安:我们需要一部“行政程序法”
本报记者 徐雯夏
如何杜绝“我妈是我妈”、“结婚前未结婚”等奇葩证明?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给出了一种思路——通过创新规范行政程序,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为老百姓办事扫除障碍
10月11日,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布了《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针对当下行政权力行使中的诸多问题从程序方面提出创新性的规范。“行政程序法典化”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出一部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程序法典。他认为,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将整个行政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对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12月5日,“中国行政程序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就尽快推进“中国行政程序法”等话题展开研讨。目前,《专家建议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有专家表示,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行政程序法出台的日子应该不远了。
解读
10月11日对外公布的《专家建议稿》共8章224条。姜明安表示,此《专家建议稿》有诸多创新。包括专章规定行政决策程序,在行政机关权责法定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权责清单制度”,授予行政机关秘密调查权并予以严查,对“红头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和审查予以详细和严格规范等数项创新亮点。
亮点一
部门信息共享不用证明“我妈是我妈”
近几年,老百姓在行政机关办事时经常被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诸如证明“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结婚前未婚”等“奇葩证明”,给老百姓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烦恼。
为解决这一问题,《专家建议稿》在“电子政务”一节中专门规定,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需要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有关信息,凡是能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的,应直接通过网络联通渠道取得,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去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取得相应信息后提交。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保证用户在办理一项行政事务中,通过一个平台即可获得该事项所需要的所有政府信息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