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人在哪儿? 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15-12-29 10:38:51
     

被监管人在哪儿?微信向检察官报到

我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本报记者 赵文

昨(28)日,省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有检察机关借助“互联网+”解决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难题的案例,也有通过购买政府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案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表示,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反映四川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努力和创新,同时也呼吁社会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专家点评>>>

■宋英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发布四川省检察机关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展现了四川省检察系统主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担当,意义深远。本次发布的案例有很强的典型性,充分反映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面、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

■姚建龙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是地方检察机关中的首次,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大创举,我认为这种做法颇值肯定。

这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四川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与立场,也生动展示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对国家亲权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坚持与信守。

透过十大案例,可以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有助于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熟悉和理解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总之,四川省检察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的做法有助于将法律的温暖传递给普通公众,放大办案效果,实现未成年人检察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愿为之点赞。

案例一

尹某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

“互联网+”解决异地考察难题

为在毕业离校之前“疯狂”一下,2014年5月,尹某某与三名同学一起在学校宿舍内无故殴打同班同学罗某某。三人拳打脚踢造成罗某某腹部外伤,脾脏挫裂伤。在案件办理中,鉴于尹某某等四人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投案自首、在父母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罗某某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郫县检察院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尹某某等四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但由于尹某某等四人家住外地,不便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和监督,郫县检察院经过思考,针对此案制定了“互联网+”的考察方式。

办案检察官将互联网的微信,微博,电话、视频三个平台相结合,实现对四人的实时动态考察:利用微信平台,四人定期向考察人员报到并推送自己所处位置,检察官可以随时了解其是否离开所处的县、市;利用电话、视频平台,检察官保持与四人的零距离接触,了解四人生活、思想情况;利用微博平台,考察人员发起读书讨论,对四人进行法制教育。

考察期内,四人中有的在学习驾照,有的在学习婚纱摄影,有的在上班工作。通过6个月的帮教考察,四人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以后要以积极的生活态度来面对生活,主动的向身边人传播“正能量”。监督考察期满后,郫县人民检察院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非本地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是一大难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流动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借助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推出“互联网+”考察方式,通过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且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回归社会,有效解决了对异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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