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独轮车 监管盲区的“代步神器”

  
2016-07-28 09:33:11
     

本报记者周夕又

刚将车子开出小区大门口,白领张先生就被一个快速闪过的身影吓了一跳。他慌忙踩下刹车,才发现一名骑着电动独轮车的年轻人正快速从车前冲过。所幸刹车及时,未和电动独轮车撞上。“我不止一次看到这种电动独轮车在路上跑,速度又快,又不遵守交通规则,出了事情算哪个的?”近日,张先生向记者提起那一幕,仍心有余悸。

记者观察发现,最近,这种被称为“代步神器”的电动独轮车上路的情况越来越多,闯红灯、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成为诱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成都对电动独轮车的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其属于何种性质,也有待相关部门鉴定。有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根据电动独轮车的实际使用性能、社会情况和本地交通情况等方面,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提前预防,防范于未然。

电动独轮车最高时速可达30公里

日前,记者以买车人身份暗访了成都多家电动独轮车的销售店。记者发现,商家认为此类车外形时尚、速度快、续航能力强,上手也快,对其销售前景很看好。

7月19日,记者来到成都市火车南站旁一商场内的电动独轮车销售处,看到店铺内摆放着十余个颜色各异的电动独轮车,价格从1999元到10000元不等。记者从店内宣传单看到,电动独轮车的最高续航里程为40公里,每充电1小时就能行驶15公里。

该店一名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最新款的电动独轮车可以用蓝牙连接手机APP,并通过手机查看车的电量剩余、灯光风格、动力参数等,并且还能在手机上调节车的速度,最高速度可达30公里/小时。“30公里/小时的速度快赶上普通电动车了,那这种车可以骑上路吗?”记者问。“我们平时都是骑这个上下班,只要在非机动车道骑行都没事,知道现在那种四轮电动车不能开,很多老年人也都转为买这个了,最多两个小时就能熟练操作。”该名销售人员回答。

顾客体验平衡难控制,易出事

在记者咨询间隙,店里又来了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当其提出自己不会骑电动独轮车,但想要试骑的时候,该名销售员立即从角落拿出一辆试骑车向其讲解起来。记者看到,电动独轮车两旁分别有一个折叠踏板,中间有一个提手也可作扶手,新手骑行前先用手将车扶正,左脚和右脚分别放在两边踏板,身体往前小幅度倾斜,电动独轮车就可跑起来,倾斜的幅度越大速度越快,当身体往后轻仰时,车就能停下。

小伙子按照销售人员的指引进行试骑时,很难双脚踩上踏板掌握住平衡。在靠销售人员的支撑下,小伙子勉强站上电动独轮车,开始骑动时,路遇转弯,因无法掌握平衡而跳下车,而电动独轮车顺着惯性跑了几米才停下。“我跳下车时万一电动独轮车速度过快,飞出去撞到人怎么办?”小伙子询问。对此,销售人员给出的建议是“在扶手上栓根提绳,到时候拉住绳子就可以防止车子飞出去”。

不过,还是有不少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认为电动独轮车很时尚,且携带方便,不受交通限制,愿意购买。

交警说法不属交通工具勿上路

到底独轮车属不属于交通工具?能不能上路行驶?对此,交警表示,电动独轮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是类似于旱冰鞋、滑板一样的滑行工具,目前无具体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监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该条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

交警建议,因电动独轮车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行驶过程中重心难以掌控,刹车靠身体倾斜,速度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广大市民不要骑上路,只能在空旷场地、公园、广场等场所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

新闻延伸

北京小伙骑独轮车致残担主责

去年7月4日,北京的小飞骑电动独轮车上路时闯红灯,与一辆由南向北通过路口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其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已构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小飞使用的电动独轮车进行鉴定,但该电动独轮车的车辆类型无法确定。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飞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小飞要负主要责任。

受伤后的小飞将轿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官认定,小飞应自己负担70%的责任,小轿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轿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小飞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4万余元。轿车车主赔偿小飞鉴定费945元。

多省市限制独轮车上路

重庆交管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电动平衡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无需上牌,使用电动平衡车十分随意,车速快慢不定、在机动车上抢道行为较普遍,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由于无证无牌,发生事故后警方无法获取车主和车辆信息,交通违法行为难以追究,发生事故很难赔偿,所以独轮车等电动平衡车只能算是玩具,上路后可以进行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

武汉将自平衡电动车,就是很多市民俗称的“独轮电动车”列入禁行范围,一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查处,可罚款50元。

深圳交管部门表示,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驾驶电动独轮车,将按照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可被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

各方声音

反对者:速度太快很容易出事

近日,在某企业上班的张先生向记者投诉,自己按照往常惯例将车从小区开出上班时,刚出大门口,一骑着电动独轮车的年轻人快速从车前冲过,张先生立马刹车,所幸未和电动独轮车撞上。“我不止一次看到这种电动独轮车在路上跑,速度又快,有些年轻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又没得任何安全措施,很容易和汽车碰上发生安全事故。”张先生说。

支持者:省时方便续航里程长

记者在一次乘坐地铁时,看到有一名乘客提着电动独轮车正在等待地铁。交谈过程中记者得知,该名乘客每天都需要坐地铁上班,而家离地铁站有一公里左右的距离。“在早晚高峰的时候,车不好打,电动车和自行车又不能带上地铁,这种电动独轮车省时方便,速度快、续航里程长,我身边很多朋友都买了。”该名乘客说。

律师:一旦出事将自行担责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盛表示,电动独轮车在法律上没有被认定为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在“非机动车”定义中,也没有被提及。若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上路行驶属于违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电动独轮车为过错方,并且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就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专家:法律空白 急需出台规则

由于电动独轮车这种被称作“代步神器”的工具目前可查法规中都没有提及,平衡车等代步工具属于新生事物,目前还不在监管范围内。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黄泽勇表示,现在新生事物更新换代快,不能一味的鼓励或打压,各部门应根据实际使用性能、社会情况和本地交通情况等方面,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补充法律条例方面的空白,依法治理才能彻底规范此类工具的使用市场。

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电动独轮车虽是电力驱动,但按照现有法规来说,其不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何来定义其属于哪一类,这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同时,北京等城市已出现电动独轮车造成的严重交通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就应该提前调查研究,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个判断,对于这类工具是否禁止?如果明确禁止,禁止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禁止,那么可使用的范围又在哪里?相关部门应该提前参考预防,防范于未然,不能将选择权全部留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