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顺利当选”人大代表?警惕黑恶势力向基层渗透

  
2016-01-13 10:13:25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张志雄长期组织黑恶势力团伙,操纵基层政权,抢占矿山资源,可他竟然还是县人大代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司法权威为何层层失守?

近日,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张志雄黑恶势力团伙案被提起公诉。张志雄在银行工作期间,打跑人民银行方山县支行行长,并当众侮辱、戏弄新行长致其任命未能进行;抢夺矿山企业,逼迁本地村民;还公开操纵民主选举,强行掌控村务公章……而这个长期组织黑恶势力团伙、操纵基层政权、四处横行霸道的黑老大,却还是经选民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

有专家认为:我国县域黑社会向基层政治渗透的路径是:违法犯罪称霸一方、招人壮大疯狂敛财——钱色开路,找“保护伞”——安排人打入政府部门,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我国宪法确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一些地方变成黑老大的“一言堂”,其中暗含的黑恶势力基层渗透路径,必须斩断。

评论

张志雄为何能“顺利当选”?

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当选县人大代表前,张志雄就已成为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对这样一个动辄蓄意滋事、还曾暴力抗法、有多次重大违法行为的人,为何能够顺利当选?一,主持选举工作的选举委员会究竟有无尽职尽责,选举过程中了解到真正的民意,有无真正去听取选民意见,受理选民投诉?二,确定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的程序是否民主,为何给黑老大当选留下了空间?三,代表资格审查是否流于形式?

要避免人大代表选举等环节成为黑恶势力渗透的切口,这需要以更强效的选举监督机制和违法追究机制结合,去打击违规操控乱象。报道中就提及一个细节,2014年底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张志雄还指使手下在选举现场贴上其代言人名字职务,派手下监督村民填写;在另一个村,未经选举直接指定了村委会委员。宪法确认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这里竟变成黑老大的“一言堂”,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基层治理的法规在其控制区域同时失效,这显然需要深思和深究。

案例

包装成人大代表的黑老大

刘义柏

湖南省人大代表、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娄底新化县五里亭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2010年5月14日凌晨,新化县委政法委决定组织百余名民警将发生医患纠纷的尸体搬离病房。执法民警刚到二楼,就遭到大批马仔与死者亲属等人用砖头、木棒等物袭击,部分民警受伤。

事态紧急,上梅镇领导请求刘义柏前往平息。刘首先要求民警撤离,并保证不追究闹事者责任,才表态去做工作。

待公安民警撤离后,刘义柏说了一句“都走算了”。不到5分钟,在场一干人全部走净。刘义柏数罪并罚被重判。

刘涌

沈阳市人大代表。刘涌团伙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纠集一批有劣迹人员充当打手,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伤数十人。依仗当时的沈阳市长马向东,无恶不作,2003年12月22日被处以死刑。

聂磊

山东青岛人,青岛市政协委员。聂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他专挑“能力和上进心较强,无靠山的普通警员”,用人脉与金钱助其晋升,以图回报。青岛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曾受聂磊“栽培”,聂外出“办事”时,常叫王同行,王携带的110对讲机,让聂在案发现场了解警方调度信息。聂磊被判处死刑。

声音

强化选举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名县级人大代表的当选,至少要过这么几道基本“关口”,一是选民提名,二是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或以预先方式确定候选人,三是正式投票差额选举。如果当地人大委员会在选举过程能够完全尊重选民意愿,依照相关程序,严格进行,那么张志雄想“蒙哄过关”,当选人大代表,恐怕是比登天还难。

“黑老大”成为“人大代表”,也可以说是当地相关部门纵容的结果。明知其违纪违法,却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这无形中进一步助长了张志雄之流的“目无王法”的嚣张气焰,使其行为更加有恃无恐。

避免人大代表队伍中混入诸如张志雄之流的黑恶势力,必须规范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建立起强有效的选举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当发现选举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政策、程序的情况时,能够让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当出现人大代表违法违纪案件时,除对当事人严加惩处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只有编成层层细密的选举、监督、倒查之网,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对人大队伍的渗透,才能保障人大队伍的纯洁性。习总书记说过,“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人大代表既是“知法”者,也是法律的监督者,这个称谓不是某些人逃避甚至挑衅法律法规的“附身符”“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存在。只要触犯了法律,“人大代表”同样要被依法处理。

本期作者 肖武 朱恒顺 贾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