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才是一楼?这场纠纷发生在“8D”重庆

  
2025-04-22 14:44:33
     

一栋看似普通的老房子,从正面看有11层,侧面看12层,从背面看却变成了13层,究竟哪一层属于一楼?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极具重庆特色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某商户针对商户应该按实际楼层还是名义楼层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产生了分歧,法院最终判决商户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6825元。

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系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某系该小区某临街商铺的产权人。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2019年从上一家物业公司处接管该小区后,与小区业委会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非住宅负一楼、一楼物业费按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计收;二楼、三楼按照建筑面积2元/月·平方米计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某存在拖延支付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认为向某的商铺应按3元/月·平方米计收,共计拖欠物业费6825元。向某则认为商铺房产证上登记为3楼,物业费应按2元/月·平方米计收。

法院审理查明,该建筑受到重庆山地地形影响,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坡度起伏,特有地形导致实际楼层(楼房自下而上自然数出的层面数)与名义楼层(电梯、楼道标识牌所标示的层面数)不一致。该商铺的房产证上房屋坐落地址的楼层显示为第三层,但法官现场勘验后发现,从该商铺正面来看,商铺位置位于人行道上台阶后的第一层,侧面人行道为斜坡,有一台阶通往负一层商铺,背面人行道坡度更大,与涉案商铺错开两层,导致其实际楼层(一层)与名义楼层(三层)不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案涉建筑按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计收相应的商业物业费。结合本院现场勘验情况,负一层、一层商铺临街,客流量较大,具有通常更高的商业价值,物业费的计收标准相对较高,物业公司主张的案涉商铺的物业费标准符合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院认定被告向某的商铺应按合同约定的第一层的物业费标准即3元/月·平方米计收物业费,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表示,法官判案,并非“纸面上”的功夫。如果“机械司法”将合同中的名义上的“一楼”认定为实际上的“一楼”,将与人民群众最朴素的价值观相违背。本案中,法官实地走访现场,探究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一般人认知、物业服务费商业逻辑及既往履行情况最终“因地制宜”果断下判。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马志承 曾艳玲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