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他被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2025-04-14 11:38:31
     

陈智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针对张某违反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行为,4月14日,记者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并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赢了官司 对方不履行

刘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邻水县法院判决,张某应给付刘某货款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刘某遂向邻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假意和解 “暗度陈仓”

经邻水县法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遂根据刘某的申请对张某名下房屋解除查封措施,但是,张某却迟迟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向刘某履行义务,并将该房屋虚假转让给案外人,自己依旧实际占有使用。


重拳出击 难逃执“刑”

邻水县法院依刘某申请恢复执行,并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张某在指定期限内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支付金钱义务。张某一直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近日,张某被邻水县公安机关协助临控并拘传至法院后,仍对其转让房屋的事实予以否认,且无法对其网络资金交易流水高达数十万元的情况作出合理说明,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针对张某违反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行为,邻水县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并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主要是为了防止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在生效文书确定其债务后,规避执行、转移财产,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能得到实现。

本案中,张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自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隐瞒其向案外人转移财产的事实,涉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故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罚款并移送犯罪线索。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