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③|我省修订科技进步条例: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

  
2025-04-09 17:45:1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4月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法规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现场就《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下简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重要条款和贯彻实施安排进行解读。

据悉,新修订《条例》共10章64条,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强化了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引导、科技融合应用、科技公共服务、科技协同合作和科技投入保障,亮点纷呈。例如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固化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在更加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具体来看,在强化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引导方面,《条例》注重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明确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注重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引导,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强化科技融合应用方面,《条例》着力推动科学技术与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公共安全、自然保护等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在相关领域的转化应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探索科技和文化旅游融合的有效机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及运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灾害事件的能力。

在强化科技公共服务方面,《条例》促进科学技术普及,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利用。

在强化科技协同合作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省内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与重庆市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打造高层次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平台。

在强化科技投入保障方面,《条例》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稳定增长,鼓励、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规定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鼓励和支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设立科技创新类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力度。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