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刷单炒信”没有赢家

  
2025-03-18 17:48:41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为有效遏制“刷单炒信”不法行为,彰显对网络虚构好评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省消委会去年针对组织虚假消费评价的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起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该案已告尘埃落定: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宣判省消委会胜诉,判决被告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刷单炒信”像极了一场赌博:参赌的商家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伪造出如潮好评,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在这场赌博中,从短期看商家成了赢家,卖动了商品巧取了利润,“炒家”及“刷手”获得眼前的蝇头小利。但从长远及现实角度而言,在昧了良心赌上诚信的这场赌博中,最终没有赢家——“刷单炒信”不仅以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完全可能成为压垮商业诚信的最后一根稻草,最终变成市场不能承受之重。消费随之萎缩与倒退,我们都成为了受害者,商家与“炒家”都难以幸免。

勿以恶小而为之,“刷单炒信”这种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行为不仅应被唾弃,还应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从而让各色参与者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窃以为,组织“刷单炒信”的“炒家”被判公开赔礼道歉,以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还远远不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作为始作俑者的雇主,也应承担与过错相适的惩处。尽管消费者可以通过“钞能力”投票,但普通消费者和合规经营的商家没有义务也不应为不诚信行为买单,将违法所得反哺或退赔消费者,或许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好在,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的情况下,省消委会等组织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提起的四川首例“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当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个人认为,类似公益诉讼还可以更多,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只有各方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当违法成本远高于所获利益,“刷单炒信”才会被市场淘汰。

笔者注意到,最近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明确,要加快推进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假以时日,在法律法规有力约束下,在严格依法依规的践行中,消费市场终将海晏河清,“刷单炒信”等不诚信行为亦将无处遁形。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