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2月20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虚构关系消除犯罪记录的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庄某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并罚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违法所得80万元被依法追缴。
谎称可“消除犯罪记录”骗取巨额资金
2020年10月,邛崃人康某美得知丈夫吴某因涉嫌犯罪被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公安局网上追逃。出于孩子前程考虑,为消除丈夫的犯罪记录,通过表弟罗某刚找到中间人高某。高某随即介绍其认识庄某龙。面对救夫心切的康某美,庄某龙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有公安系统关系”,三个月内就可以帮助消除吴某的犯罪记录。做戏要做像,庄某龙随后与罗某刚、康某美签下了一个总金额400万元的“服务协议”。
收取120万元预付款后,庄某龙伪造了一份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交予受害人。然而,罗某刚调查发现,吴某仍被网上追逃,遂要求退款。眼见骗局被揭穿,庄某龙无奈之下只好退还了40万元给康某美,其余80万元被其用于赌博挥霍。2023年11月7日,邛崃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
劣迹斑斑,他被前罪与漏罪并罚
经查,庄某龙系累犯,曾于20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2024年4月,其又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次案发时,庄某龙正在服刑期间,因漏罪被押解回邛崃再审。今年1月,邛崃市检察院以庄某龙犯诈骗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庄某龙虽退还部分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因其在判决宣告后被发现漏罪,法院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应当将前罪与漏罪并罚。
经过审理,邛崃法院近日判庄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中被告人庄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莫信“潜规则” 遇事应依法维权
本案主审法官罗雪萍表示,此类“花钱消灾”骗局屡见不鲜,公众应警惕所谓“疏通关系”的虚假承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犯罪记录消除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任何声称“内部操作”的行为均属诈骗。她呼吁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轻信“潜规则”,避免财产损失。目前,庄某龙已被收监,案件所涉赃款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