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今日宣判
原被告双方均称服从法院判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2月13日下午1时,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门口,记者碰到了四川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刚。一个小时后,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即开庭审理,而他是这起案子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他穿着冬衣,抱着资料的双手略微发红。在与记者的短暂交谈中,许刚表示这个案子准备了较长时间,对于能否有信心胜诉,他笑而未答。
近年来,“刷单炒信”屡遭诟病,有关“刷单炒信”的民事纠纷案件屡见不鲜,有关“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件也在多省出现。此次庭审值得关注的是原告方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该案亦是我省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消委会之所以提起诉讼,源自一条外部线索。美团法律合规高级总监华北华西法务负责人余波向记者介绍,该公司去年收到商户举报并通过风控模型识别,发现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的行为,后将这一线索提供给省消委会,希望能采取职责范围内的履职行为,维护平台、消费者、商家的合法权益。
图据受访者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2021年5月,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与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长黎某进行沟通,表示可以通过组织达人发布笔记以及素人点评等帮助其店铺进行宣传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并为某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并在多个平台发布若干条评价。次年,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举报后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8月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达人探店”是否属于真实消费体验等展开激辩。
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从事欺诈性“推广业务”,主动与不同的商家联系承揽上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规模化特征,社会危害性显著。原告诉讼代理人之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涛说,该行为还借助网络平台的传播力度和传播范围,使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结果扩散速度快、范围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造成系统性危害。
被告辩称,有关皮肤管理服务套餐的相关信息(如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在下订单时均已载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知道其购买服务的情况,知情权已经予以保障。“达人也是到店消费后写的评价,并非虚构评论,不存在引诱消费者进行消费。”许刚说道。
“(达人探店)的好评是真实感受,还是为获取报酬发布?”“案涉行为是否还在继续?”庭审中,人民陪审员也多次发问。
15时47分,在20分钟休庭后,该案审判长、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副院长李西川宣读了判决:被告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被告诉讼代理人表示将对是否上诉和委托人商议。
庭审结束后,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旁对法院做出的公正裁决以及大众点评公司提供线索表示感谢,“待判决生效后,我们积极协调法院,督促被告履行公益行为,确保法律判决落到实处。”
记者发稿前收到许刚的消息,他说已向委托人汇报了判决结果,表示理解尊重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会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