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四川法治报”征文 | 一张发票的故事

  
2025-02-08 10:41:30
     


□ 王兴寨

我妻子是一名乡下普通的小学教师,她最大的爱好就是牵着我的手转街逛商店。在逛商店的过程中,妻子与发票的故事,让我对《四川法治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有一次,我和妻子在宣汉县文体商贸中心逛街时,妻子买了一件品牌羊毛衫,拿回家才发现颜色不好看,便拿到门市去调换。老板说这个颜色的品牌羊毛衫只此一件,没办法,妻子只好换了一件颜色较深的,但走的时候老板却要妻子再添20元钱,否则不换。妻子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同样的牌子换个颜色还要添价,况且这种颜色妻子并不满意,于是就和老板发生了争执。争执的结果是想换也不给换了,老板还蛮横地说妻子的羊毛衫是在别的店里买的!当时听到这句话,我恨不得挥舞拳头。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是在老板那里买的,只有伤心地离开。妻子在乡下教书,工资不高,这件羊毛衫花了近800元。后来妻子埋怨我当时要发票就好了。

1999年冬季的某一天,妻子挺着怀孕7个月的大肚子和我一起逛街,想为即将出生的孩子买一件婴儿服。走出门市不远就发现婴儿服跑线了,又回去调换,没想到老板还是让我再加钱!我一气之下拨通了12315的投诉电话。消协的工作人员问我:“开发票了么?”我说有老板打的白条一张,工作人员叹了口气:“你不知道白条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么?你要是有发票就好办了。”我和妻子再一次哑口无言。

有一次,妻子告诉我,学校订了一份《四川法制报》(当时),一篇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文章深深地吸引了她。每年到了征订报刊时,我和妻子都会毫不犹豫地订了一份《四川法制报》,为自己家庭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从那以后,我和妻子便养成了购物索要发票的习惯。

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妻子逛街去得最多的地方自然变成了奶粉专卖店。有一次,妻子在一家奶粉专卖店买了一桶奶粉,结账时妻子索要了发票,回家后发现奶粉没有几天就过期了,营业员却说食品类商品“货已售出概不退换”。由于妻子索要了发票,心中有了底,扬了扬手中的发票说:“我会投诉你们!”话音刚落,他们的负责人马上说同意调换,还给妻子道歉。妻子那天像打了大胜仗一样,抱着孩子亲了又亲。

在一次税法宣传活动中,我和妻子咨询了税务人员,明白了商家不开发票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我们购买商品大都涉及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说通俗一点也就是购买者缴税,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真正纳税人,商家只是代收后集中缴给国家而已。了解这些税收知识后,以后每一次消费时,我和妻子都主动索要发票了。

一个周末,妻子悄悄地告诉我,说她班上的孩子听了她讲解《四川法治报》刊登的一些法治小故事和一张张发票背后蕴含的故事后,纷纷表示要多学法和争做一名小小的税法宣传员。妻子作为一名乡村教师,用自己的经历诠释了发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理念和诚信纳税的种子,让我感觉很骄傲。

(作者单位:四川省宣汉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