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公益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永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以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领衔的多名省人大代表带来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通过<四川省慈善条例>的议案》。
曾文忠分析,我省地理环境复杂,少数民族众多,慈善事业惠及有需要的群众难度大。因而,虽然慈善事业已有众多政策支撑,但我省仍需一部更加因地制宜,更适合我省实际需求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四川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省慈善事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首先,成立专项小组。曾文忠说,专项小组统计、调查我省各级行政区慈善事业实际发展情况,了解我省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统计与调查的结果,在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指导下,尽快制定、审议《条例》草案,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并酌情修改,尽快完成《条例》的制定、公布与实施。
其次,《条例》的编写要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曾文忠说,《条例》制定的各项规范,要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和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从四川实际出发并借鉴全国经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四川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再次,就《条例》的内容,曾文忠认为应当设立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比如,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并对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再如,无法在应急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允许在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曾文忠注意到,近年不乏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的事件发生。他建议在《条例》中规范个人求助,一方面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对通过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曾文忠还建议《条例》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比如各级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关部门将慈善捐赠、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