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网络时代,“引流”变得司空见惯。在这个注意力经济的背景下,酒香也怕巷子深,要获客拉新,各家都会使出浑身解数,奇招跌出。线上广告,线下地推,无所不用其极。
但是,就如那句网语梗——“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先别急”,这事儿可以急,但不能病急乱投医,凡事还是得讲究个方式方法。再急不能“抄近路”或者走歧路,还是得走大道。就像网民都知道去二仙桥要走成华大道,你非要另辟蹊径走天府大道,就适得其反。
一般绕远最多走点冤枉路,若一门心思走邪路,就可能还没因为业绩登上媒体财经版,反而先上了法制频道。天津一家游戏公司最近就遭遇这种烦心事——“为引流盗两万条信息”(1月21日《今晚报》)。说的是该公司计算机信息遭到不法侵入,两万余条用户信息被远在陕西省宝鸡市的嫌疑人盗取。黑客窃取用户信息竟然是为了“给同类型游戏平台引流”。
这下好了,想象中的真金白银的客户“流量”没引来,倒是先招灾引祸了。其实这时最不该享有“隐私保护权”的反而应该是这家雇佣黑客的同行游戏平台。它的真名就该被曝光示众,以儆效尤。不是我们有罪推定,先入为主将这起黑客入侵定义为买凶作恶。无利不起早,不信可以严查这位黑客以及其同行,能驱动其入侵他人数据库盗取数万条用户隐私信息,这背后若无雇主,若无真金白银许诺的暗示或明示,谁信?
若这已经是行业潜规则——毕竟这些年类似的信息安全风险事件频发,客户隐私数据论斤卖的窘状,都说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重拳还是太少了。背后的信息安全之失,显而易见。
比如,最初是谁想到这条“妙计”的?为何未受惩,反而效仿者众?成为实名制后,只要有一人的身份证、手机号,你就相当于网络裸奔,所有消费偏好都被主动被动地“猜你喜欢”。这也是同行的真实用户数据值钱的原因。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为何此类信息贩售还能猖獗如斯?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是法不责众?
除了此类新闻中的真实黑客,还有多少是公家的家贼和“内鬼”。比如卫生、教育、房管、车管等部门,银行、通信、航空、保险等商业服务机构的公民核心信息是一般信息掮客能轻易染指的吗?信息泄密还得从内部堵住源头。
根据用户消费能力,看人下菜的大数据杀熟,也屡禁不止,虽然国家专项打击过“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等,但一阵风的运动式执法不能根本解渴。民法典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而防不胜防的弹窗,无所不用其极的信息采集,以及黑客入侵,内鬼作祟等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维权无力,这些都让个人信息保护和私人生活“安宁权”难以保障。
数字时代,“全裸”风险骤增,我们必须像保护个人财产一样保护个人信息资料。对黑客、对信息管理方的责任认定和惩处规范,对受害方的权利救济,都不能再留有尴尬的空白区了。只有靠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全裸”的个人信息,打上一层层加密的“马赛克”。个人信息“有码”,隐私才能保全,生活才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