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电梯安全既是紧贴百姓生活的“关键小事”,也是增进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以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领衔的多名省人大代表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出台的议案》。“省政府已将《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规划,但目前仍未出台,建议加快推进该条例出台实施进程,为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驾护航。”曾文忠说道。
“当前,居民住宅老旧电梯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服役长的特点,潜在的安全使用风险越来越大。”曾文忠分析,虽然省政府2015年颁行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近几年电梯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有效应对,需要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行,《条例》应当以解决问题为原则,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强调地方特点、增强可操作性为目标,使《条例》在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实践中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
对此,曾文忠建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专家、律师、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基层监管人员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深入全省各市州开展立法调研。曾文忠说,包括对不同区域现有电梯的分布情况、不同建筑类型的电梯保有量、使用年限、品牌型号等进行统计;以及对近年来我省发生的电梯故障及事故的原因、后果、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调研收集。另外,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与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居民乘客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电梯生产环节的技术瓶颈与质量管控难点,安装维保过程的不规范操作现象,使用单位日常管理责任落实问题,居民的诉求期望等,全面梳理当前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也是立法需关注的内容。电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每一台电梯的零部件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环节均可查。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与考核;制定详细的维保计划,每次维保后向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交维保报告,对维保质量负责。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设立电梯管理专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巡查、乘梯安全教育,确保电梯运维费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支付给维保单位。明确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规定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为了高效推进立法程序,曾文忠建议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组建《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吸收法律专家、电梯行业专业人士、基层监管人员等参与,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起草完成后,通过政府官网、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行业座谈会、听证会等,邀请不同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讨论,充分吸纳各方合理建议,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