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两会·建言㊻|省政协委员张富明: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建立“一案一策”着力提升化债能力

  
2025-01-23 11:01: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国有八亿人负债,其中三亿人面临逾期还款的困境。这一问题不仅仅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国家的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去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带来了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建立“一案一策”着力提升化债能力的提案。

“我们应当看到在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张富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如何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如何帮助这部分债务人树立信心,如何提升这部分债务人化解债务的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面前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张富明建议,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应该给债务人仔细宣讲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仔细宣讲两高《解释》的规定细则,让债务人明白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防止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从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更严重的民事责任。提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自觉性,并做好笔录。

此外,承办法官应该根据判决的内容和与债务人的交流,找到产生债务和不能履行债务的真实原因,协助债务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债方案、方法、方式,并将这些情况与债权人沟通,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起债务人的主动偿债意识,提升债务人化解债务的信心。

“围绕债务人偿还债务方案的实际情况,建立台账,“一案一策”,本着“既控制得住,又放得活”的原则,”张富明说道,灵活运用查封、扣押、资产处置、限制乘飞机、高铁等执行手段,允许债务人在法院的监控下,自行处置资产,提高执行效率,并降低处置成本;鼓励且不限制债务人正常的经营活动,给债务人“喘气、回血”的时间和空间;在飞机、高铁已是普遍且普通交通工具的今天,坐飞机、高铁的成本往往低于自行驾车的成本。因此,只要债务人乘飞机、高铁不是以旅游等消费为目的的,应取消对其的限制,这样更有利于债务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从事其它劳务活动增加收入,提升化解债务的能力。

“还要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定期、不定期面对面交流,”张富明说,一方面让债权人了解法院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让债权人了解、理解债务人的实际困难,构建更和谐的执行关系。支持、鼓励债权人对其债权,尤其是惩罚性补偿等债权方面作出让步,增强债务人偿债的积极性,防止其“躺平”,缓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