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两会·建言㊺|省政协常委司马向林:允许股东查阅公司诉讼案件卷宗 助力改善投资环境

  
2025-01-23 10:41:5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不仅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实现透明、规范管理的基础。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往往关乎公司的重大经济利益和商业声誉,对股东利益有着直接且深远的影响。


今年省两会,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带来的提案是:允许股东查阅公司诉讼案件卷宗,从细微处入手为改善投资环境助力。

司马向林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股东想要了解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详情却常常面临诸多障碍,其中之一便是查阅公司诉讼案件卷宗的权限问题。法院常以公司股东并非案件当事人而粗暴拒绝股东查阅卷宗的申请。因此控股股东或者控制公司公章的股东利用控制印章的便利,制造虚假债务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公司股东“抢公章”案件频发。对此,司马向林介绍:“目前,我省法院系统绝大多数都不同意股东查阅公司涉诉案件卷宗的请求,加重了投资者的焦虑,不利于我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和投资者对经济复苏信心的建设。允许非上市公司股东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查阅公司诉讼案件卷宗确有必要。”

基于此,司马向林提出三点看法: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允许股东查阅涉及公司相关诉讼案件卷宗,不仅有助于股东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状况,还能促使公司管理层在处理诉讼事务时更加谨慎和透明。

二是对于非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来说,可以通过查阅涉诉案件卷宗的方式对大股东或公司实控人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作出及时有效应对措施,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之诉等,避免损失扩大。或者在公司僵局情况下,避免控制公章的股东利用公章制造虚假债务,有利于避免虚假诉讼增多。

三是允许非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公司诉讼案件卷宗,有利于及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保护投资者对市场和未来的信心,也是对保护营商环境的加持,更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创业和创新的积极性,让企业从细微深处实实在在感受到好处和温暖。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