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涵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以及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等多个层面。对此,省政协委员、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少杰提案:“进一步完善基层‘柔性执法’模式,对于协调监管人员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率以及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付少杰发现,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传统“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行政执法方式已难以满足需求,而“柔性执法”模式的出现,为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带来了全新的思路与方法。他表示,“‘柔性执法’凭借其在处理问题时展现出的灵活性、低成本以及契合人性心理等优势,获得了执法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认同。然而,当前基层市场监管领域的‘柔性执法’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完善的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体系尚未建立。”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柔性执法”模式,付少杰提出,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柔性执法基础。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进“柔性执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可邀请执法骨干通过开设培训班或举办专题讲座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柔性执法”等相关业务培训,系统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组建学习小组,促进日常执法办案的经验交流。通过培训与交流,使执法人员更好地领悟“柔性执法”理念,熟练掌握相关技巧,进而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执法队伍。
其次,要推进执法规范建设,提升柔性执法水平。在付少杰看来,提升“柔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促进“柔性执法”长效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一方面,需要完善执法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对于违法事实清晰、案件情节简单、证据充足的案件,可跳过层层审批,将权力下放给基层执法人员,形成一套简化的审批流程。另一方面,要借助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方式提高办案的便捷度,从而激发办案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为“柔性执法”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执法监督监察是保障‘柔性执法’质量的关键环节。”付少杰说道。因此,付少杰指出,在执法监督体系中,应构建健全的考评机制和回访制度,对“柔性执法”的相关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借助外部执法监督推动市场监管主体的内部监督,强化执法效果,引导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需要构建并完善内部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将执法过程和结果与执法人员挂钩,明确责任到人,实现考核的量化和标准化,确保‘柔性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付少杰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