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近年来,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而引发的暴力事件频发。此类事件让司法环境更趋紧张,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极大压力。这凸显出判后解释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接受不利判决时面临的巨大挑战。对此,省政协委员、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少杰提案:“在确保判决公正的同时,必须重视司法过程中的情感关怀与心理疏导。”
搭建专业心理配备体系。“与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心理人员配备体系,保证判决后有专业心理辅导人员介入。这些人员需具备扎实的心理学知识,熟悉司法程序,并通过专项培养,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付少杰表示,与此同时,法院内部也要强化工作人员心理学素养的培养,使其具备基础心理辅导能力,以便在必要时为当事人提供及时的心理支持。
付少杰认为,需要设立判后回访转介机制。对当事人情绪状态展开初步评估,一旦发现情绪反应强烈的当事人,及时将其转介给心理辅导人员。心理辅导人员运用专业工具精准评估后,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满足当事人需求,维护其心理健康,进而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付少杰还表示,要把握释疑辅导时机方式。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宣判后需密切关注当事人情绪反应。当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应先进行简要法律释明,再安排心理辅导人员介入。心理辅导方式应多样化,如面对面、电话、线上视频辅导等。针对群体案件,可组织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的理解与接受程度,缓解群体压力。
此外,还需强化培训与监督机制建设。“定期为参与判后释疑的法官及工作人员安排心理学培训和实例研讨,确保其熟练掌握心理沟通技巧。构建完善的心理辅导监督机制,对辅导过程进行记录与评估,定期检查效果,保障心理辅导的有效性与专业性,推动司法与心理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当事人满意度。”付少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