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据相关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全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6部,行政法规近600部,地方性法规7000余部。截至2023年底,四川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507部。法律法规之多,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业态、各种管理,覆盖整个经济社会方方面面,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国家安全稳定、繁荣发展、民族复兴发挥了积极贡献和作用。
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才伟在工作中发现,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尚存在低阶位立法、过时性存法、机械性执法等情况,具体包括:本属于信仰、文明、道德层面调整的行为有的上升到法规层面约束调整;规制、管制过多打击市场主体和公民创新和创造意识、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少量地方性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和上位法;先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发展需要已经滞后甚至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基于各方面原因暂时尚未进行修改或废止而存在;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可能适用过时但仍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导致执法后果违背人之常情、事之常理,但执法司法人员如不按现行法规执行,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才伟认为,“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需要在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和及时性上进一步深化和优化。”他建议:我省也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数量、种类,甄别实效性;对已经严重落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和部分反应较大尚需要修改的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