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李季 文/图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国家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青少年法治建设应该从多途径、多方位落到实处,要切实提高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省政协常委、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司马向林认为,目前,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已取得一定成果,青少年群体能够建立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念感。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水平,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将法治观念贯穿日常生活之中。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司马向林从法治教育专门化、法治教育连续性、法治教育方式多元化以及法治教育需要家、校、社协同合力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提案的具体内容。
目前,我省大部分中小学校已在不同程度上推行了普法教育,开展一些法治教育活动,但普遍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课堂,使得法治教育缺乏专门性、专业性,沦为其他学科的附属品,不利于培养青少年对法治素养、法治观念的重视。对此,司马向林建议,要推进法治教育专门化,在我省公办、民办中小学校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学科或课程模块,引进具有专门知识的兼职教师、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购专门的法治教材,以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提升法治教育质量。
在司马向林看来,良好的法治教育应具有连续性,并呈现循序渐进、依次递进的特点,应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从小学到高中各个阶段都有系统的法治教育内容。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便体现了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化目标与内容指导。《大纲》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个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各有侧重。“建议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根据《大纲》,对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及内容作出安排,不局限于请个挂名的‘法治副校长’,了事,同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时间与比重也应作出要求。”司马向林说道。
在法治教育方式上,司马向林提出,法治教育不应局限于课堂和书面知识,要实现法治教育的多元化,使得法治教育生动贯穿于常规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要创新、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比如: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组织青少年走进公检法机关身临其境感受法治氛围,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线上法治教育等。“我省教育部门应该设置一定指标要求,敦促中小学校开展多元化法治教育,拓宽法治教育的渠道和覆盖面,将法治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相结合,全方位、多维度增强教育效果,避免法治教育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知识传授,要寓教于乐,提升青少年对于法治的兴趣和积极性,进而使得法治教育能够事半功倍。”司马向林建议。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教育的责任在于学校、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司马向林建议,要让青少年从小浸润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除学校之外,一方面,要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家长应该与学校合力推行法治教育,学校、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应该引导家长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意识,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中。另一方面,公检法机关、社会团体也应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定期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普法专责,派驻专业人士走进校园、走进课堂,拓宽青少年的法治视野和丰富青少年的实践经验。我省教育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应联合制定携手共建法治教育的规划和具体方案,使法治教育融入青少年教育的各个方面。同时,上述机关还应共同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