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县检察院全程统筹协调 突破专业壁垒 一体化推进“三个管理”全面落地落实

  
2025-01-06 10:45:5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检在坚决执行“一取消三不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模式向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三个管理”转变。为此应勇检察长专门强调“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全面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落实成为基层检察院迫切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深度理解“三个管理”内涵,转变司法监督理念。“三个管理”是最高检党组的深度决策,需要基层检察院更加全面、精确的把握。首先,业务管理是对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的分析研究,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是对案件流程、实体的全方位管理,需要落实到部门、人员、个案。质量管理更侧重于促进办案程序、实体、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其次,要坚定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拒绝片面的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最后,要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的分工与侧重,业务部门要承担案件管理与质量管理的自我监管责任,案件管理部门要侧重于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的宏观管理责任,同时组织做好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监管业务,检务督察部门要与案件管理部门深度衔接,做好以司法责任认定为基础的,监管质效推进保障工作。

二、积极推动“权责适配”机制,强化司法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推进检察办案人员的“权责适配”机制,理清权利与义务的清单,既抓实司法办案主体的决策责任,更抓实司法办案客体的实体责任。其中,要集中体现的一方面是更全面高效的实质化流程监控,另一方面是更公正客观的案件质量评查。更全面高效的实质化流程监控需要重点克服基层检察院“事多人少”的客观困难,应当探索基于检察业务数据建设成果的智能化监控手段,将普通监控与重点监控进行精确区分,尽量将“大海捞针”的机械劳动交给信息化系统,对于严重的程序性违法再尽量交由专门监管人员研判。更公正客观的案件质量评查,需要突破当前评查的局限。可以考虑将质量案件评查细分为程序评查与实体评查,既应强调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等实体问题的重要性,也应重视程序正当性以及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实体认定与程序不公问题,避免低层次、低质效的检察监督。此外,还可以考虑以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为核心,尝试以智能化手段在司法处置结果均衡化基础上,开展常规质量评查,着力解决当前人工评查中受主观意识影响而导致尺度不一的问题,从而破解评查工作量激增前提下如何保障评查结果更加公正客观的难题。

三、努力提升“一体履职”质效,统筹多元协同配合。“三个管理”是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既需要纵向上下一体的配合,又需要横向部门之间的壁垒破除。面临新时代变革,基层检察院所有业务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检察业务之间的专业边界也越发模糊,因此强化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配合,进一步突破专业分工壁垒,突出复合履职能力也是推进“三个管理”的必要要求。例如,为实现检察监督办案的全流程监管,沐川县检察院从2019年开始实行全员AB岗工作机制,即在常驻A岗位履职基本要求上,自愿报名参与B岗轮职,从而突破各部门之间的专业壁垒,实现全体人员多岗位复合履职,各业务条线人才分布平衡,业务水平相对均匀。对于基层院而言,检察官一般都不能仅局限于单一专业,AB岗机制能够引导办案人员向“全科”发展,既能缓解基层“人少事多”的主要矛盾,又能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要进一步释放“一体履职”质效,既需注重强化上对下的指导,也需突出下之间的破局,营造统筹上下、多元协同的灵活氛围。

最后,在全面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落实过程中,基层检察院还需深度认识与理清数据、考核、管理的关系。首先基层检察院必须认识到数据真实的重要性,要明白真实是检察业务数据的生命,坚决防止一切目的的数据造假行为,同时明确办案人员对数据录入的切实责任。其次要认识到考核存在的必要性,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意味着取消考核,更不能片面理解为不管理,导致检察监督办案的“躺平”现象,因此差异化的检察人员履职评价是绝对必要的。再者要明确对管理能力的提升还需长期坚持,面对“一取消三不再”的实行,对基层检察院的管理是一项更加艰巨的挑战,在管“案”与管“人”之间,如何提取最大公约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当下基层检察院必须深度思考的关键问题。

(李芳玉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