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如此炒作,露头就打

  
2024-12-13 09:58:31
     

特约评论员 周葱

10多年前,“周克华持枪杀人抢劫案”很轰动。2012年8月,周克华被警方在追捕中击毙,2013年,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女友张某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眼下正火的电视剧《我是刑警》中,有一段剧情的罪犯正是以周克华为原型。让人意外的是,就在前几天,网上冒出一个自称是“周克华的情人”账号,全网哗然,此账号很快被封禁……根据媒体最新报道,此号并非张某英本人所有,系他人假冒开设。

初听这一消息,的确令人瞠目结舌,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可接受。周克华在8年时间中流窜多省市作案,杀害11名无辜群众,对老百姓生命财产和社会法律秩序伤害极大。尤其是那些被周克华夺去亲人生命的家庭,其痛苦可以想见。不管是谁,以“周克华的情人”来蹭流量,在情感上是对这些家庭的再次伤害,是对公序良俗的再次挑战。

这个自称“周克华的情人”的账号,显然不是来帮周克华忏悔的。如果看到有人以罪大恶极的凶犯情人的身份为卖点,不以为耻,还喧嚣于网络,这让网民尤其是青少年作何感想?周克华何许人也?他是杀人如麻、极度践踏他人生命权的罪犯!公然以“周克华的情人”来亮相网络,吸引关注(被封号前已有上万粉丝),何等下作!

经媒体调查,这个账号系他人假冒张某英而开设,这就不仅是道德素质低下,而是涉嫌违法违规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冒用他人姓名者,涉嫌侵害姓名权和肖像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将视轻重受到拘留和罚款处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指出,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这个账号的所作所为,就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

为吸引流量而蹭热点,这是网络炒作常用手法。蹭得讲究,形成加分效果,可以归于“会整活”,无可厚非。但可以整活,不能整事——不能为了流量漠视基本的规则规矩,更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搞一些“脏流量”“毒流量”。这类玩意儿,露头就要打。平台要警惕,网友们也要警惕。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