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周葱
宁夏固原市张易镇派出所副所长在处理校园霸凌中,因为殴打小学生被撤职。事情过去几天,争议不减——部分网友就认为,在未成年校园霸凌者不能被法律制裁的情况下,这位执法民警殴打校园霸凌者是在“伸张正义”,相关部门对其撤职过于严苛。而据中国新闻网记者25日了解到,多地网友给涉事民警邮寄了锦旗……
校园霸凌是个待解难题,大众深为痛恨。广大网友支持惩治霸凌者,反映了一种朴素的渴求。这种情况应该被相关部门、学校和社会组织看到,以推动有效遏制机制的早日建成。但这种朴素的情感和诉求,就能够以违规执法去实现吗?显然不是。
这些年我们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以法律法规处理社会关系,它涵盖的是所有人,包括执法者。只有执法者首先守法,按正确方法和程序办事,才能让涉事人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置。这名派出所副所长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得殴打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实施殴打行为”,何况对方还是未成年人?其行为有悖于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有损于执法机关的公正权威,被上级公安部门及时处分,并不冤枉。一些网友为他“鸣冤”送锦旗,这就走偏了。
今天这名警察“出于义愤”揍了霸凌者,你觉得爽,若是你的孩子犯了错,也被劈头盖脸一顿打,你还会觉得爽吗?如果公众都赞赏这名副所长如此“伸张正义”,都把情感置于法律法规之前,最终结果只能是乱了套,而我们每个人一定会承受这种失序的代价。
毫无疑问,霸凌者很可恨,校园霸凌亟须解决,但解决手段也必须是合法合规,顾及各方利益。建设法治社会,应该落实在每一次事件和每一个环节中,要遵守统一的法律标准。要警觉一味求“爽”的非法治思维的泛滥,因为它最终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大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