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需谨慎 反悔难退款

  
2024-11-08 14:36:17
     

谢林 李肖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投资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件,这引发了人们对于投资行为的深刻思考。法院表示,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审慎考虑风险,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陷入纠纷。

据了解,事情起源于一场亲戚间的对话。“亲戚啊,听说你那边要经营一个大项目哇?那我能不能委托你进行投资?”“可以是可以,但是投资有风险,你可得考虑清楚了。” 一番交流后,双方达成委托投资的约定。然而,在交了投资款履行出资义务之后,小伙却反悔了,要求亲戚返还投资款,声称自己是受到欺骗,并没有出资希望把钱要回来。

那么,投资之后又反悔,能够要回投资款吗?答案是不一定。首先,投资是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常见的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入股后,投资款依法转变为公司资产,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出资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股东分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显名股东是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是为规避法律或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在委托他人进行投资但未在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也未在股东名册记载的情况下,隐名投资人是否需要承担投资风险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人委托他人出资,虽未进行股东登记和记载在股东名册中,但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应认定为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需承担投资风险。

关于投资款能否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像上述案例中的小伙,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投资后反悔要求退回投资款,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款与借款不同,不能随意退还。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经济活动。投资与民间借贷在法律性质、行为目的、风险承担上有所区别。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