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诉前调解助力涉民族涉众劳务合同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日前,蒲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以“人砍+马运”的方式,进行树木砍伐和运输产生的经济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蒲江县居民王某,自案外人李某处取得眉山市东坡区某区域林地合法砍伐权利后,雇佣由某甲带领的林木砍伐团队,以“人砍+马运”的方式,进行树木砍伐和运输。
某甲等人工作至2023年12月时,因王某同李某产生纠纷,树木砍伐被迫停止,某甲等人应当领取的劳务工资共计6万余元也被拖欠,四处找寻,讨薪无果。
眼看着付出了劳动却拿不到工钱,某甲等人牵着马匹,奔波至蒲江,向王某所在辖区街道、派出所等部门寻求帮助。蒲江法院寿安法庭接到相关部门提出的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联动需求后,即刻参与到纠纷协调化解中。
本案涉及少数民族农民工切身合法权益保护且案涉人员众多,法庭庚即联合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联调专班,展开诉前案情梳理及纠纷协调工作。
法庭当日同欠款人王某取得联系,传唤其即日到庭解决纠纷,王某当日即支付11000元。为节省某甲等人时间、交通、住宿费用等成本,也为了确保马匹的安全、健康,经法庭组织协调,某甲方面同意派出2名代表就剩余费用及后续合同事宜参与协商,其他人员暂时返回。
双方按时到庭后,王某当庭又支付了26000元,对剩余欠付工资数额21000元也无异议,但双方就停工造成的违约金、追讨薪资产生的车费等违约责任的承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同时,因王某同李某的纠纷尚无定论,剩余树木能否继续砍伐也是悬而未决。为一次性解决争议,减少双方停工损耗,避免产生后续问题,法庭向双方建议:解除合同,支付余款,互谅互让,其余问题,互不追究。
双方经过考量,同意了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自此,某甲及其团队可另行找工,不必耽误工作时间;王某也可专心解决同李某的纠纷,不再支付其他违约成本。
蒲江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工资问题是蒲江法院始终关切的社会民生重点问题。年关将至,蒲江法院各基层法庭作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前沿阵地作用,坚持通过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的方式,秉持调解优先、诉求兼听、利益兼顾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急愁难盼”的问题。
下一步,蒲江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注重用好多元解纷手段,力争办一件、结一件、到位一件,全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