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案件,通过多次线上沟通、释法明理,原告撤回了起诉。
王某与何某本系情侣关系,后双方因家庭原因分手。分手后,王某要求何某返还双方恋爱期间自己支付的各项钱款约20万元,何某拒绝协商并将王某拉入了“黑名单”,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王某主张有多笔现金往来,并提供了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何某认为这些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且他们之间存在互相转款。鉴于该案系恋爱关系引起的经济纠纷,承办法官遂决定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从恋爱自由、感情基础、家庭支持、未来选择、人生方向等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劝导下,王某撤回了对何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双方互赠礼物、共同消费本属正常,然而当恋爱关系破裂时,就易引发经济纠纷。同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区分,如果属于借贷行为,则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属于赠与,则应根据财物金额大小以及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判断。但是此类纠纷的处理中面临着举证困难、双方矛盾激化等问题,若处理不善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小纠纷可能演变为大矛盾。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恋爱需理智,赠与要理性”,爱情是美好的,当爱情遇上经济问题时,特别是大额的金钱往来,最好事先明确双方的意愿及款项性质,避免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
(罗小清 罗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