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龙娟 黄晓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法官阿姨,妈妈终于来接我了!”看到母亲熊某的那一刻,杨某乙开心地对法官说道。
“法官,真的谢谢你们,把我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彻底解决了,我终于可以安心上班了!”杨某乙的父亲杨某接着说道。
这一幕发生在邻水县法院执行局日前执行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现场。
熊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因沟通不畅,频繁吵架,感情最终破裂,后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婚生子各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甲由父亲杨某抚养,杨某乙由母亲熊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杨某要求熊某接走杨某乙时,熊某以有经济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抚养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当即决定联系杨某和熊某了解情况,并确定以沟通疏导为主的执行方案。
“两个孩子一直是由爷爷奶奶在抚养,杨某乙现在还在上幼儿园,两兄弟之间的感情也很好。”
“既然如此,为什么你不一起抚养呢?孩子是有自己的思想和感情的,你有没有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分开对他们来说真的好吗?”
执行法官的话让杨某感触颇深,杨某随即表示会尊重孩子的选择,也愿意用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随后,执行法官又和熊某取得联系,对她晓之以理、明知以法。
“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你现在拒绝抚养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还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造成影响,你自己要好好想清楚。”
“作为孩子的妈妈,我也很爱他们,只是我和杨某的经济纠纷还在诉讼过程中没有解决,现在真的没有经济能力……”
执行法官立即向诉讼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共同从法理、情理、利害关系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将二人财产纠纷妥善处理,被执行人熊某也按照承诺将杨某乙接到身边抚养。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邻水县法院法官寄语:与财产给付类执行不同,抚养权执行关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益,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面对这类执行案件,法官更需要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多一些权衡,多一些考量,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融合“情、理、法”的人性化执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