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司法守护美丽家园——“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活动侧记

  
2024-06-05 19:37:4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随着我国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碳与气候变化的司法应对日益引起关注。去年9月初,应对气候变化法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202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下简称气候中心)在成都正式揭牌。活动现场,多位与会专家建议,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裁判规则体系,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落实。

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气候变化应对的广泛关切,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设立碳中和等生态修复基地,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说道,今年是最高法院环资庭成立10周年,截至2023年底,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00多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谈道,近年来,四川法院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印发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省法院在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提供明确指引,同时设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全省法院要全面提升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的能力,为气候变化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

“高新法院积极探索打造了全国首例近零碳法庭,并于2023年11月24日正式揭牌运行。近零碳法庭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已经满足70%的电量需求,减少了2514.50千克CO2e排放量,实现碳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目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燕说道。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司法裁判规则体系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唯一的家园。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谈道,近年来,最高法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其中,《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将气候变化应对案件列为五大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之一。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10余部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裁判规则指引。

孙茜认为,建立完善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和能源开发等法为主干,以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国际法为补充的气候变化应对裁判规则体系,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方式。生态环境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曹颖谈道,近日,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为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国家于2011年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国务院法制办和17家部委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曹颖说道,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立法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法律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草案起草工作。近年来,我国持续跟踪国内外相关立法和研究,形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法草案初稿持续保持更新。

“为了防止地球臭氧层的破坏,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于1987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于1991年加入《议定书》。为更好巩固履约成果,积极实现《议定书》目标,我国于2010年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今年3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实施。”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法治与标准研究部副主任张璐说道,国内法早在2010年的时候,就已经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出台了,在今年也对它进行了一个修订,于今年3月1号起实施,在立法上也是有了国际法转化的一个规范引领。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