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地方性法规融入司典型案(事)例发布,彩鹮案在列

  
2024-05-31 19:37:2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杨元禄

5月31日下午3时,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泸州中院联合召开“泸州法院-地方性法规融入司典型案(事)例”发布会,詹某甲、郑某等5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泸法麒麟·童声诵法”宣传推广地方性法规等8个案(事)例被评为典型。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泸州中院院长李俊等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上台讲话。


典型案例一:

六只小动物生命换来两个意想不到

2022年5月25日禁猎期间,詹某甲等人驾车在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至泸县海潮镇沿途狩猎,狩猎过程中,由詹某甲持气枪狩猎,郑某等捡拾猎获物,其余人员开车、搜寻猎物,其间猎得野鸡两只,斑鸠三只。当车行至泸县海潮镇红合村五组赵家巷稻谷种植基地处,詹某甲持气枪猎杀彩鹮一只,由郑某捡拾并放到陈某车上。发现猎杀行为暴露后,上述人员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并将作案气枪和猎获物分别丢弃在水库和池塘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猎杀的彩鹮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鸡两只、斑鸠三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狩猎所用气枪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詹某甲、郑某等五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詹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及罚金。同时判决詹某甲、郑某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损害费用111500元、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专家点评:

本案系非法狩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个让社会公众意想不到。一是被猎杀动物虽然总共只有区区6只,而且野鸡、斑鸠也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鸟类,却构成犯罪,且高达161500元的赔偿金额,让人意想不到。事实上,彩鹮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鸡、斑鸠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被告人猎杀野生动物,违反了泸州市地方性法规,一般社会公众可能意想不到。《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不非法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使用野生动物制品”。该条规范的行为、保护的范围远远大于其他法律、法规,因为该条规定的野生动物,不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还包括普通野生动物。案件处理不仅起到了制裁犯罪行为,赔偿生态损失的效果,还通过《泸州市文明行为进条例》的适用,宣传地方法规,让社会公众从意想不到到意料之中,让社会公众认识到,避免违法犯罪,首先做文明人,做文明事,不以恶小而为之。

典型案例二

“童声诵法”亮校园

引来十万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工作,2023年4月-6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会同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在全区小学生范围内开展“泸法麒麟·童声诵法”法治活动,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泸州市地方性法规纳入诵读范围并加以个人解读宣讲。同时,将拍摄录制的诵法优秀视频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展播、投票、评选,网络浏览量近10万人次,使地方性法规走进泸州千家万户,走进百姓心中。


专家点评:

“泸法麒麟·童声诵法”法治活动首次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将小学生化身普法小小志愿者,用琅琅童声诵读解读宣讲地方性法规,不仅使广大小学生通过参与主题选定、诵读法规、解读宣讲、视频录制等环节,认真学习了地方性法规,了解了地方立法,提升了法治意识,还让学生所在的家庭、学校也积极参与进来,帮助孩子完成诵法,并积极推广宣传诵法作品,让“法”的声音传扬开来。“泸法麒麟·童声诵法”形式新颖,举措创新,以点带面,从学生个体延伸到社会面,让地方性法规立体化、具象化、生动化,形成了较为广泛的推广宣传效应,营造起十分浓厚的法治氛围,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