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川渝交通运输区域协作持续深化中

  
2024-05-22 15:49:1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广安召开,发布了由川渝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首个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首个执法取证协作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


去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是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实际上我们从2020年就开始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取证规则是为了将区域执法协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化成果,主要解决执法协作当中的程序性问题,推进执法协作的规范化和体系化。”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李丽向记者介绍。

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协作办法》”)。《协作办法》共5章27条,主要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案件移送的情形、程序、材料、受移送单位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以及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以下简称“《取证规则》”)。《取证规则》共23条,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主要包括明确取证通用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针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分别明确了取证要求,并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

“此次两地4部门印发的两个制度性成果,是我们深化联合执法的重要依据。”李丽说,“下一步,我们将在联合协查、稽查布控和委托调查取证、文书送达、代为督促当事人履行司法决定等方面继续深化执法协作,并尝试拓展两地交通运输领域的立法协同和执法质效提升。”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