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与刑法衔接协调问题的研究

  
2024-04-26 18:42:15
     

作者:四川徐和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彭煦瑜

摘要:破产法和刑法是两个在法律体系中起着不同作用的分支。破产法旨在解决债务人的财务困境,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刑法则旨在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两个法律领域之间会出现交叉,涉及到破产犯罪和刑事责任等问题。本论文将探讨破产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破产法,刑法,衔接,协调

一、破产法和刑法的立法基本目的

(一)破产法的基本目的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的债务人的身份受限制的法律状态。企业破产立法的直接作用在于清理破产企业的债务,并依法进行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可知破产法的基本目的是通过规范企业破产的程序,来解决债务人的财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债务人的清偿和债权人的公平分配。

(二)刑法的基本目的

刑法的基本目的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通过制定和执行刑罚来惩罚犯罪行为,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预防犯罪的发生,并恢复社会秩序和修复受害者的权益。

二、破产与犯罪的融合

(一)破产犯罪的定义和特点

1.破产犯罪的定义

破产犯罪是在破产程序中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实施虚假破产,以欺诈、隐瞒、贿赂、转移资产等手段,损害债权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破产犯罪有可能发生在企业破产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犯罪行为包括虚假报告财务状况、转移资产、承担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旨在逃避债务或获取不当利益。破产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2.破产犯罪的特点

(1)高发性

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破产增多,破产犯罪发生率也会增高。

(2)多样性

破产犯罪形式多样,包括职务侵占、收受贿赂、虚假破产、非法转移资产等。

(3)易被忽略

破产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中一个特殊犯罪形式在我国犯罪学领域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距离感较强,导致管理人在执行管理事务时难以察觉和分辨有关行为是否涉及犯罪。

三、破产法和刑法之间的衔接

(一)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并存时的程序处理

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并存,主要为两种情形,一是困境企业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立案,法院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提交的破产申请,或者是执行转破产情形;二是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破产企业涉嫌刑事犯罪。

第一种情形,困境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由人民法院根据受理破产的申请材料,审查困境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依法作出裁决。第二种情形,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所处的破产程序,结合破产案件的具体案情及债权组成分类,查明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是否为单位犯罪行为,是否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否为破产案件涉刑行为;所涉嫌的刑事犯罪在刑事诉讼的程序进展,是处于立案侦查,还是已进入审理或执行程序;破产案件审理,是否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等事项之后,依法进行处置。

(二)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并存时的债务人财产处理

1.刑事查封、扣押的债务人财产能否申请解封?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管理人能否依据此条来申请解除被侦查机关刑事查封的债务人财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从该条可以看出,债务人财产指的应该是债务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财产被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则说明该部分财产是否真正属于债务人还没有定论。所以在财物尚未能认定为债务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申请解除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的债务人财产,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但有时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对嫌疑人财产“过度查封”、“一扣到底”的现象,管理人应主动了解刑事案件发展情况,积极审查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合法财产的不合理查封、扣押措施,及时申请解除。

2.被害人损失的清偿顺位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税款>普通债权”。可见破产法并未规定退赔刑事案件被害人损失的清偿顺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可见,在刑事法律体系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退赔被害人的损失的支付顺序,优先于其他的民事债务,而国家收缴的刑事罚金,则后于民事债务。另外如前文所述,债务人因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被害人财产,不应属于债务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因此纳入破产财产同一按顺位清偿也有所不妥。因此,对被害人财产的退赔,应优先执行和分配。

四、结语

破产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领域,涉及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以及社会对违法行为的惩罚。通过建立更密切的合作机制、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裁量权的行使和培训,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不断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