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18日上午,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挂牌成立,标志着用全局视野构建四川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取得新突破,整体性系统化推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司法环境保护开启新篇章。
据悉,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决维护四川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服务保障四川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并跨区域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
在管辖机制方面,将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适应当前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性、复合性需求,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均归口由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有利于准确认定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推进定分止争、保护环境、规则培树和法治宣传。
在管辖范围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刑事案件管辖刑法第三章“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16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民事案件管辖除传统的污染责任纠纷、取水权纠纷外,还包括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及碳汇交易纠纷等新类型民事案件,以及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管辖包括涉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及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
下一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持续推进司法协作、行政司法协同、府院联动、社会参与,形成职能互补互促,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协作共治格局,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供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四川新征程中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