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后,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2024-04-10 15:34:1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近日新印发的《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规定,6月1日起,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满足首次违法、主动整改、后果轻微等条件后,将不予行政处罚。


为何不罚?

过罚相当严格规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近日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坚持审慎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清单》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坚持严格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借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消极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何不罚?

需同时满足首次违法、主动整改、后果轻微等条件

《清单》明确了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条件,涉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等方面。同时,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同步配套制定了《守法诚信承诺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文书(式样),确保案件办理流程清晰、程序规范。《清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后,我省还将不定期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情况更新修订《清单》。

其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或规章制度执行时间小于1年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或者涉案金额小于5000元;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小于1年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

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小于1年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

用人单位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涉及3人以下,或者涉案金额小于5000元;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存续时间小于1年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未影响事故调查核实结果;主动整改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未导致工伤认定结果错误;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

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根据《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或者仅存在一种违法情形;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涉及劳动者人数3人以下,或者拒发金额小于1万元;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涉及劳动者人数3人以下;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涉及劳务派遣人员3人以下;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无违法所得的;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涉及劳动者人数3人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1万元以下;或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不超过2次的;主动整改或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危害后果。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