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 施苏秦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通过伪装身份,以交友为名博取同情,但实则是行诈骗之实......近日,都江堰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最终,被告人安某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安某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安某日手机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2月,安某日结识被害人关某某,并向关某某谎称自己系四川某学院老师,后安某日与关某某在日常接触过程中,伪装自己人际关系广泛,可以帮助被害人关某某解决问题,并取得关某某的信任。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安某日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能够帮助关某某的孩子解决就学问题,并虚构经营超市、投资快递站需要资金,虚构妹妹打胎、母亲去世办理遗产手续费等事实,骗取被害人关某某钱款;同时以自己投资超市、投资菜鸟驿站等借口向关某某索要或“借”款。前后共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43683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日主观目的是骗取被害人的财产,以借款的说辞掩饰骗取的动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或者博得被害人同情,致使被害人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被告人安某日以上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恋”陷阱层出不穷,经过大量鲜活案例的警醒,大家对感情骗局已保持一定警惕,但是诈骗分子骗术在不断进化升级。本案通过一起“不典型”交友诈骗案,告诫社会大众,网络交友须谨慎,与陌生人来往一定要提高警惕,善用各种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财产、家庭等信息,更不要急切吐露个人需求,给骗子可乘之机,被轻易“拿捏”,与他人涉及到金钱往来,要明确备注款项用途,保存相关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