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方面13项行动重点 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2024-04-01 10:25:3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省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检察为民。

《实施方案》围绕加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突出整治重点行业市场乱象、服务美丽城乡建设、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五个方面规定13项全省行动重点,细化若干具体工作举措。

具体而言,要深化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着力推动农民工欠薪难题解决。要强化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涉老年人的诉讼、财产、医疗、退休待遇、养老金发放、低保老人医疗保险补贴、养老服务等案件检察监督,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聚焦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人格权益保障以及残疾妇女、老龄妇女、农村妇女等弱势或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保障,持续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要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做实矫治教育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强化被害人综合救助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持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要加大金融领域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依法妥善处置金融信贷领域风险,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加强金融领域、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要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做好医保诈骗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类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大力打击借诉讼骗取社保基金的虚假诉讼,开展社会保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要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要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协同整治网络谣言特别是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积极开展涉人格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协同犯罪,持续推进“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强化对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监督。

要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耕地和粮食安全保护,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保护若尔盖湿地、长沙贡玛湿地等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加大青藏高原生态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要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办理一批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建设及农村创业创新等领域的惠农补贴资金等国有财产的保护,加大传统村落和特色民族村寨的司法保护力度。

要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检察听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积极运用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深入推进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影响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赔偿决定,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三方面行动原则以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强调要找准专项行动着力点,强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