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法律面前,“油”不得你

  
2024-03-16 13:15: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崇州法院对林某某、罗某等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打击。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罗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林某某、罗某与毛某某 (另案处理)共谋共同成立公司,自行调配“非标油”充当柴油进行销售。2021年3月,在未取得审核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罗某提供公司经营地,与林某某相互伙同购回液蜡、航煤、0#柴油等原料用于生产“非标油”。林某某、罗某等人以车用柴油名义对外销售,在林某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包某某、邹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负责厂内的生产技术、财务、送货等。

经查,2021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罗某生产、销售伪劣柴油,生产、销售金额达180万余元;被告人包某某、邹某某、李某某为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柴油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运输等帮助,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某、罗某为主犯;被告人包某某、邹某某、李某某系从犯。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吴某、王某销售伪劣柴油,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大量生产伪劣柴油并低价销售,损害了正规生产厂商的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其所生产的伪劣柴油,硫含量超标80-90余倍,车辆使用后不但会损坏车辆的发动机,又致使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严重损害大气环境。本案的判决既彰显了国家斩断“黑油”产业链的决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绿色的消费环境,又表明了严惩破坏环境行为的态度,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双碳”目标的早日实现。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