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李季
近日,网传信息显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尸体被掩埋在肥乡区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并表示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目前,这一案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于校园霸凌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面对主观恶性高、造成严重后果的涉罪未成年人,我们究竟应当拿他们如何是好?@四川监狱在新浪微博发声:未成年不是犯罪的挡箭牌!触犯法律底线必须严惩!得到了网友的普遍认同。那么,社会、司法机关和学校、家庭具体能做些什么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3月1日举行的“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中明确: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
而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一直以来,都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成长经历,通过心理矫治、感化教育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挽救、重塑未成年罪犯,助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对于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四川监狱公职律师也作了思考,希望大家一同努力,让校园霸凌等未成年人恶性行为不再发生。
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公职律师岳治宇:这是一起手段残忍、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犯罪事件,本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犯罪行为主体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大家的认知里还是“孩子”,他们应该是心思单纯、品行端正的学生,很难与血腥、暴力、犯罪等词联系在一起。我国对未成年人政策是国家保护、社会爱护、学校关注,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绝不姑息。本次严重的校园暴力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无论是社会、学校、家长都应当多关注校园霸凌行为,本次事件就是长期校园霸凌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一定要“以案为戒”“以案为警”,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让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嘉陵监狱公职律师何坎:本次事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他们是否可以“逍遥法外”?根据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如果涉案的3名未成人均年满12周岁,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公职律师徐源:邯郸男孩遭三名同学杀害,充分说明了青少年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对青少年的普法要多途径、多形式的开展:一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要使法治理论、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入脑入心,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明确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会付出什么代价。二是家庭的亲子教育要配合学校的普法教育,使青少年学生知廉耻、懂荣辱,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对青少年学生的社会教育,要在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就开始进行,在他们开始关注社会生活,尝试接受和掌握相关社会行为规范、价值标准时就给予引导和帮助。
四川监狱发声:
在现实事件的处理上,受害者家长需要与学校、相关机构、霸凌者及其监护人充分沟通,了解事情全貌,坚决制止霸凌行为继续发生,要求对方道歉等事宜;持续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耐心地陪伴孩子共同走过这段艰难的历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力量帮助;还需要反思自己在平时的养育中,是否有需要调整和改进的地方,如何去改善亲子关系?给孩子更好的养育……这不是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相反,我们要告诉孩子“被霸凌不是你的错”,摒弃“受害者有罪论”,坚定地站在孩子身后,让孩子感受到父母是他最坚实的依靠,最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霸凌,也认同所有的霸凌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从真实案件现状来看,仅从惩罚的角度来谈,可能并不足以预防,我们希望能够从更深远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以期引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