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李丹
3月15日,两起非法在火锅底料中添加自制“老油”(地沟油)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被当庭判决分别支付销售价款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7500元和5572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此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该两起案件的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杨某、薛某某和范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两年不等的刑罚,并依法适用缓刑,同时被宣告缓刑期从业禁止令。
此次庭审的是两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并提起公益诉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查明,杨某、薛某某在翠屏区共同经营“某老火锅店”,为节约成本,用废弃油脂和超过保质期熬制而成的“老油”制作食品供消费者食用长达19个月,共销售回收油锅底9750元。范某某在翠屏区经营“某牛骨餐饮店”,收集店内客人食用过的食物残渣里的油熬制成“老油”,在顾客用餐中途将“老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供客人食用,共销售回收油锅底5572元。两案分别销售回收油锅底390笔、199笔。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本次判罚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将全部交由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设立的赔偿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