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26年的“鸳鸯谱”终得修改 他给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4-02-18 10:01: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感谢新津检察院检察官们的帮助,结婚40年后,我终于拿到自己的结婚证了。”今年春节前夕,成都市新津区市民李某甲在收到民政部门制发的结婚证后,特意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23年,李某甲与妻子张某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被房管部门要求提供二人的结婚证。当夫妻二人到民政局查询后,得知了一个“惊天”消息:李某甲在26年前(1997年)已经与万某登记为夫妻关系,这让年近七旬的李某甲感到非常震惊。据李某甲介绍,他和妻子张某于1984年结婚时仅举办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共同生活近40年来,自己从来没有背叛过妻子张某,更不用说会与她人登记结婚了。

对于这份错误的“鸳鸯谱”,李某甲找到民政部门要求妥善处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案涉婚姻不属于胁迫登记的婚姻,不符合撤销条件”。看着登记在册的自己与万某的结婚登记信息,李某甲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不正确。担心通过诉讼途径撤销与万某的婚姻登记时间长、成本高,李某甲在朋友的建议下找到了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

为有效化解李某甲的婚姻登记行政纠纷,新津检察院在收到李某甲的诉求后,立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取李某甲夫妻与万某夫妻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到李某甲与万某双方所在村委会以及向邻居了解双方婚姻实际情况,在分别询问李某甲夫妻、万某夫妻的结婚情况,并调取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后,检察机关得出结论:李某甲与张某是真实夫妻关系,双方于1984年共同生活至今,未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李某乙与万某是真实夫妻关系,双方于1997年3月4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二人登记结婚时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将李某甲与李某乙的身份证搞混了,这才造成了李某甲与万某长达26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案情清晰后,新津检察院于1月18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会上,各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应该依法撤销李某甲与万某的婚姻登记。经与民政部门会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新津检察院向新津区民政局提出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李某甲与万某的错误婚姻登记。新津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就撤销了李某甲与万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并为李某甲与张某、李某乙与万某重新办理登记结婚。

春节前夕,收到结婚证后,李某甲特意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