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 “粉蒸肉案”因何撤诉?

  
2024-01-30 14:59:46
     

特约评论员 周葱

新年伊始,备受关注的重庆忠县“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一案突然来了个大转弯:双方和解,原告邵某撤诉。要知道,一审、二审都是邵某胜诉,他并未在重庆市高院的再审中乘胜追击,而是达成和解,耐人寻味。

据报道,被告在忠县开了个“毛妈妈经营部”,系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2017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某在“毛妈妈经营部”购买了150份熟食,随后以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遂将“毛妈妈经营部”告到法院,请求“退一赔十”。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级法院均支持邵某诉求。不过,此事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有人支持邵某,更多人同情“毛妈妈经营部”,认为处罚过重,而且邵某为牟利而打假,不应该助长。

现在此案因双方和解而撤销,因此法院也没有最终给此事定性,舆论场仍有热度,余味未了。大家想搞清楚的不过两点——

一是对“毛妈妈经营部”是否该如此重罚?

从现行法规讲,加工食品没有标注相关信息,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保证,困此一审、二审的判决也是师出有名。但不得不说,这个判决不符合常人认知。去过菜市场的都知道,出售自制粉蒸肉等加工食品的情况很普遍,很少有摊主会标注相关信息,消费者依据经验购买,也很少会去计较有没有食品标签。这是约定俗成的经营场景,如果没出现质量问题,法律要不要都去管?而且是十倍重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曾撰文指出,生活中要求所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符合所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既不现实也不符合这类生产者成本低、规模小、收益低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的相同判决值得关注:即包装存在瑕疵但无质变、无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院未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诉求。如果因包装标注缺失就做出十倍索赔处罚,有把食品安全的解释扩大化之嫌。

二是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应该限制?

据媒体调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看到邵某曾在重庆对多家小作坊、副食店发起19项起诉。据“毛妈妈经营部”讲,邵某很早就关注了他们的视频号,清楚所有加工流程,这次是花了4000多元买了150碗粉蒸肉。在经营部和网友们看来,邵某就是纯为牟利的职业打假人。目前,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禁止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案件在审理中只能由法官去判断其行为的合理性,往往相同的案子会出现不同的判罚结果。从去年最高法发布相关司法解释看,已针对“碰瓷式维权”提出限制。法律法规鼓励全民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但以生活消费为名从中牟利,意图通过诉讼获取大额利益的职业打假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不应得到保护。而这次邵某最终撤诉,我们可以合理想像背后是法院晓之以理的调解以及舆论对此类打假行为的反感起了主要作用,顺应了社会期待。

去年,影响甚广的“拍黄瓜案”最终推动了相关部门对法规的调整,成为法律与实践良性互动的绝好案例。“粉蒸肉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要针对此类维权有一个更明确的法律态度,一方面提醒执法者要遵循责罚相当的原则,释放各类市场活力,给消费者以便利,也避免法律资源的无谓消耗。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