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曾昌文
昨(18)日下午,省公安厅向媒体透露,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被狗咬伤女童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称,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在崇州恶犬伤童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有网友爆料,在乐山,一只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视频发布者称,咬人恶犬被围观群众和物业人员赶跑。
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居民、网友纷纷发出疑问:城市犬只管理,谁之责?物业、街道办、还是政府,各地出台的养犬条例如何不流于形式?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经常有人遛狗不牵绳,反映了也没有结果”
针对最近频繁出现的犬伤人事件,成都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我们小区经常都有人遛狗不牵绳,物业也不管,向物业反映了也没有一个结果。”
市民王先生也表示,他将小区遛狗不拴绳的现象反映给物业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处理好这种事,还我们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王先生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崇州恶犬伤童事件发生后,成都多个小区业主发出倡议,向物业要求加强犬只管理。
16至17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城区部分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发现在公共场所遛狗不拴绳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但较之以往,大多数养狗人士都牵起了狗绳。
“建议打击不合法养犬行为,同时也保障守法犬主权利。”许多养狗人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一名小型犬犬主人表示:“一颗老鼠屎坏了成都宠物友好城市的形象。希望相关部门在下一步进行犬只管理时,不要‘一刀切’,既要严厉打击不合法养犬行为,也应保障合法守规犬主的基本权利。”
还有犬主人向记者反映了办证困难的问题。“不是我们不办犬证,是办理流程太复杂,我申请了3次,全部被驳回,申请填表也没有一个模板,我也不知道哪里错了,而且审核时间非常长,审核了很久才驳回,然后告诉我辖区派出所填错了,为什么填写的时候就不提醒呢?”市民余女士向记者抱怨道,“我强烈建议完善、简化办理犬证的小程序”。
记者发现,这个问题并不是只有余女士遇到了。记者在问政四川平台上看到,今年9月23日有人投诉称“蓉城犬管提交犬证年审一直待审核”。对此,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回复:“您提交的地址为广都派出所。故需经东升派出所驳回后方可重新提交。”今年4月2日,有人投诉称“蓉城犬管狗证一直审核中,想重新提交都不行,发消息一直机械回复,望处理”。对此,大邑县公安局回复:“大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要求辖区派出所尽快对您上传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马上予以通过。”
“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他们拴绳遛狗”
17日,记者就遛狗不拴绳这一现象采访了成都多个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
成华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区居民反映的遛狗不拴绳现象,他们曾多次与养犬业主进行沟通,但也仅是劝说而已。“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他人不养犬,也无法强制他们拴绳遛狗,这样的劝说收效甚微。”工作人员说,在劝说过程中还经常遇到不配合工作的养犬业主,他们也很无奈。
锦江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有类似的说法:“我们经常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帮助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劝导业主切勿违规养狗。”
记者从成都多个小区物业处了解到,目前,已有多个物业向小区业主发出养犬提示。
保利心语:为尽快再次完善小区宠物台账,请家中养犬的业主扫码登记犬只信息;犬主一定要合法合规养犬,及时给宠物注射疫苗,做好防护措施以后再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牵引绳,文明养狗。物业文明劝导员会在集中活动时间段加强巡逻和劝导文明养犬,对拒不配合牵绳及饲养禁养犬的上报辖区民警协助处理。家园美好,共同守护,如若邻居拒不配合,大家可以直接拨打派出报警电话号码。
九龙仓御园:出门牵好狗绳、及时拾取粪便、不让犬吠扰民、接种狂犬疫苗、尽快办理犬证、不养禁养犬只:从源头考虑,在犬证申请时,禁养犬只不予以办理犬证。
上东阳光艾特公馆:为规范园区文明养犬,烦请家中有养犬只的业主将宠物信息私发至管家处,包括:房号、宠物名、品种、颜色、宠物照片、犬证。如后续有住户遛狗不牵绳,将视为外来流浪狗,服务中心将驱赶并联系辖区派出所统一进行处理。
“不文明养犬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
记者发现,虽然各地制定了养犬地方法规或规章,但实践中违法养犬行为依旧大量存在。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目前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存在执法力量不足、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此外,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早先的非禁养区逐渐成为人口密集的城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建议,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力量,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参与管理犬只事务,及时调整管理水平。
“事实上,罗威纳犬伤人事件并不少见,但我国仅凭长期静态非柔性化的分级管理方式对这类烈性犬做出限制,安全隐患非常大。应在科学、客观且有针对性地分析基础之上,及时、全面地进一步明确细化“限养”或“禁养”的地区和犬种。在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和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如何对宠物饲养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如何对公众开展安全接触犬类等伴侣动物的科普教育,值得进一步探讨。”刘磊进一步说道。
“不论是物业、市政管理机构还是司法机关都要恪尽职守”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凯在接受省法学会邀请对犬伤人事件答疑时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当主人在享受豢养宠物的乐趣与自由时,不要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正当权利,这既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如果养宠的自由逾越了界限,在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还会给养宠者带来难以预估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身陷囹圄,这值得每一位养宠者警醒;不论是物业管理公司、市政管理机构还是司法机关都要恪尽职守,一方面要加强对养宠者的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强化对养宠行为的事前管理,另一方面,对于不文明甚至是违法违规的养宠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警告、打击等事后处置。“我们还应当加强对每一位公民的养犬普法工作,让养犬者知道养犬的规范底线,让其他人知道维权的规范途径。”李凯说。
“今天这种局面监管者有推不脱的干系,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山看来,监管者显然有一种监督管理失职,日常不文明饲养行为随处可见,危机四伏,攻击伤人是大概率事件,却不见强制收容,对犬只主人也未见任何处罚。此外,公众日常目睹种种不文明饲养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对此类行为过度宽纵,对老弱妇幼受不文明饲养行为侵扰漠不关心,这加剧了不良之风的危害。
今年9月20日,有网友向成都市市长留言,建议整治野狗。成都市公安局10月11日回复称,成都市成立了犬只管理协调小组,由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市场监管、卫健、住建、教育、公园城市、财政、宣传以及各区(市)县政府共同开展犬只管理工作。目前,犬只管理小组已部署开展秋季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对流浪犬进行收容,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置。
17日,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发布了《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开展犬只管理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再次发生,该辖区各物业服务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劝导业主文明养犬。同时,要对管理项目的养犬情况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业主带犬只出门未按要求用牵引绳牵引的,要求门岗温馨提示;对小区内无主的犬只报公安机关处置。”
该《通知》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人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业主遛犬时未牵绳、养犬数多、饲养大型犬只、拒不办理养犬证或不听劝导的,可向辖区公安机关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置。
从17日开始,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和各个村(社区)开展了巡查和文明养犬劝导,综合执法中队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执法。
17日,射洪市发出通告,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峨边县开展集中整治,凡未圈养、拴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河南沈丘县对违规饲养禁养犬的,处以5000到10000元罚款
链接
成都8家社会组织联合发起倡议
18日上午,记者从“成都发布”微信公众号获悉,成都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会、四川省宠物协会、成都市宠物产业协会、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联合发起倡议,从依法养犬、安全养犬、文明养犬等6个方面倡导养犬人牵起责任之绳。
自16日以来,成都多个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也连续发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17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向广大养犬居民倡议,要积极配合做到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安全养犬、健康养犬、合法养犬,其中提到,要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养犬管理人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养犬人自行负责承担,并请全体业户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成都市郫都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发出如下倡议:遵守法规、依法养犬,加强管理、安全养犬,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尊重他人、文明养犬。其中提到,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