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简阳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未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起诉至法院。而该小区业主则认为,该物业公司履职十分不到位,并未按约定提供满意的物业服务,严重影响了居住感受,要求减免物业费。最终,法院判决依法酌减业主应交纳的物业费,酌减比例为20%。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案涉小区,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照明设备损坏未及时检修、绿化区域长期未进行打理,非机动车管理无序、地下车库爆管未处理致地面积水等问题,且程度较重,物业公司的服务的确需进一步予以改进和提高。
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普遍存在,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的提升,对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很多业主选择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由此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且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此类纠纷,让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增强相互的理解,在该案件审理当天,简阳市法院邀请了简阳市物业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全市14家物业公司以及部分业主代表共同旁听了庭审。
法官认为,业主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而拒缴物业费,而是可以请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物业公司也有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的义务。
在此案中,原告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距,且在2021年,曾因相同的问题,法院曾作出生效判决,要求物业公司着手改善,但该公司并未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故判决依法酌减业主应交纳的物业费,酌减比例为20%。
随后,法官现场进行了判后释疑和法律释明,解释了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并向现场参与旁听的物业公司、业主进行了法治宣讲,告知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应采取合法途径维权。
“这次旁听庭审还是很受启发,确实,对物业服务有任何不满,也不能采取消极的方式来对待。”某业主代表说。
“这样的普法活动很有必要。小区的和谐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我们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也要加强沟通,相互理解,接受业主的合理建议,让业主打心里认同我们物业的服务,才能真正减少矛盾纠纷。”某物业公司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