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只能“庭上见”?不!龙泉驿法院快速调解四件案

  
2023-05-30 10:08:5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案例一:

加装电梯时我不知情,我要使用电梯怎么办?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某老旧小区业主李某将同单元的四户邻居告上法院,主张自己向被告支付部分电梯安装费后由电梯公司为其开通电梯卡。

原来,2020年,该小区5栋1单元三楼至五楼的四户业主与某电梯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安装协议,经政府补贴后四户业主共同承担了16.3万元安装费,电梯公司为该四户业主开通了使用电梯的电梯卡。李某则居住在该小区5栋1单元5楼。李某表示,由于自己未在该小区居住,对加装电梯情况不知情,但应享有业主共有权,遂将四户业主及电梯公司诉至法院。

由于案件涉及民生事宜且双方隔阂较深,为实质化解双方积怨、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龙泉驿法院立案庭庭长会同案件承办法官、调解员等一起到案涉小区进行实地走访、调解。在现场,通过法官及调解员与各方的耐心沟通,原告李某与被告四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当场支付了相关费用,被告通知电梯公司当场为原告开通了电梯卡。


法官现场调解

案例二:

工程做完了,业主方不愿按照结算单支付工程款

近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至龙泉驿法院。原告主张,被告应按照其工作人员彭某、杨某出具的结算单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已根据结算单出具了发票,视为认可彭某、杨某系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彭某、杨某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应当按照彭某、杨某出具的结算单支付工程款。被告主张,该结算单非公司出具并确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彭某、杨某系公司员工,或具有委托手续的结算人员,结算单对被告公司无效。随后,被告故提起反诉,主张撤销两份结算单。

因双方争议较大,且案涉标的达700余万元,为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坚持涉企案件办理秉持纾困解难、效率优先、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寻找各方关切的利益平衡点,将持续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充分告知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三:

烂尾楼盘了,施工方的工程款怎么拿?

近日,某环境工程公司与陈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龙泉驿法院。原告某环境工程公司诉称,其从二被告处承接了某楼盘的安装工程,但在履行安装义务过程中,二被告未按约定给付进度工程款。因案涉楼盘资金链断裂,成为烂尾楼盘,后续拿款困难,故未再继续施工,同时前序已完成安装的工程款一直未能收到。

由于本案重点在于如何确定工程款,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则鉴定时间过长且鉴定费用较高,时间成本和鉴定费用均会大大增加原被告双方诉累。为解决案件审理难点,承办法官团队会同双方当事人一起查勘现场,在未完工的工地上固定施工证据并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工程款及支付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实地勘察

案例四:

以首案为切入点,妥善化解群体性物业纠纷

近日,龙泉驿区某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将小区120余名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拖欠的车位管理费。原来,林某某等共计120余名业主通过法院拍卖的途径取得某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因对拍卖公告中“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理解,导致拖欠车位管理费。

因该类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为及时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采取先判一案促进调解的方式,选取了一件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作为首案先判。判决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并以首案为切入点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引导业主们合理表达诉求,向双方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林某某等120余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促成该批量案件的“一揽子”解决。


法官向业主说明首案解决方案

编辑:徐雯夏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