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结伙作案调包66吨钛精矿 盐边警方缜密侦查一网打尽

  
2023-05-16 09:37:07
     

王玉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盐边警方向媒体通报一起企业员工以次充好“监守自盗”案。刘某、李某某、梁某某采用调包方式盗取某铁运物流公司钛精矿66吨,价值高达162360元。盐边县公安局红格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过缜密侦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李某某抓获归案。2022年3月25日梁某某被移送起诉至盐边县检察院,2022年6月1日被刘某、李某某移送起诉至盐边县检察院。

近日,盐边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某某、梁某某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66吨钛精矿不翼而飞

货车司机被警方锁定

2022年1月8日,攀枝花市盐边县公安局红格派出所接某铁运物流公司负责人朱某报警,称其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承运的44包66吨(价值162360元)钛精矿被调包,原本的钛精矿运抵后被发现变成了除尘灰,当日运输钛精矿的货车司机梁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受案后,迅速抽调全所8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通过大量的天网监控排查和线索摸排,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梁某谋,对其展开审讯。梁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出其同伙——犯罪嫌疑人刘某。

2022年1月10日,该案被立为梁某某涉嫌盗窃案。

嫌疑人负隅顽抗

警方通过GPS发现异常

因案发时间已过去两个多月,刘某在案发后隐匿行踪,警方再次对案发当天的天网监控视频、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进行摸排,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突出了此案的第三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警方随即对李某某进行传唤,审讯过程中李某某负隅顽抗、拒不交代其犯罪行为。

随后,警方锁定了该铁运物流公司的车辆管理系统,据当晚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晚由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李某某驾驶的两辆货车在途径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与G353国道交界处时,更改行车路经,取道红格镇新民村原老巴拉河桥处停留近20多分钟,同时,附近天网监控中出现了行迹可疑的大型吊车,因行车轨迹十分异常,引发警方高度重视。

对待李某某顽固的抵抗态度,警方先后6次对其进行询问,并根据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大量李某某参与此案的犯罪证据,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某最终交代了其伙同刘某、梁某某盗窃钛精矿的犯罪事实。

三人结伙作案“精心谋划”

调包后逃之夭夭

经查,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串通梁某某、李某某,预先准备好次品矿(无价值的除尘灰)、吊车等物品,梁某某和李某某利用运输之便,分多次盗取该铁运物流公司内部的专用物品包装袋。2021年11月4日13时许,梁某某、李某某驾驶该铁运物流公司的货车运输钛精矿过程中,二人分别将运输的各22包重66.1吨钛精矿拉到红格镇新民村附近,刘某将事前准备好的次品矿装入提前偷取出的该铁运物流公司专用包装袋中,伪装成真品,并通过备好的吊车将钛精矿进行调包、转运。案发后,刘某潜逃。

2022年2月4日,警方对嫌疑人刘某进行网上追逃,专案组8名民警连续60余天加班加点、昼夜搜查,并最终在云南警方的帮助下,于2022年4月10日在云南昆明将其抓获并带回攀枝花。

钛精矿“物归原主”

物流公司损失32万余元

案发当晚,刘某分别给李某某、梁某某各17600元,后刘某将非法获取的钛精矿出售,非法获利126000元。几经转手,该批钛精矿被最初售出这批货物的盐边县某工贸有限公司再次买入。犯罪嫌疑人刘某、梁某某的违法行为,造成该铁运物流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2万余元。该案也是盐边县公安局破获的首起以调包方式盗窃钛精矿的案件,警示意义重大。

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某、梁某某均被刑事拘留,梁某某于2022年3月25日移送起诉至检察院,刘某、李某某于2022年6月1日移送起诉至检察院。2022年7月14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梁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警方提醒:

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做好人防、技防工作,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和日常经营管理,同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相关法律宣传,如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障企业财产安全,

编辑:徐雯夏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