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2023-05-11 10:32:57
     

张忠平 习洁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全方位贯彻落实到司法各环节,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奠定司法公平正义的法律基础

司法是将法律运用于处理具体的案件,司法裁判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党和国家作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重要战略部署。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纲要还提出,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要求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再次强调“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部署,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实践。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载入宪法,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入法提供了强大的宪法依据和制度保障。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为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法律支撑。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第一条,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民法典》很多条文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比如: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为司法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出台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为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行动指南,夯实司法公平正义的法理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及时出台司法政策、司法解释,为司法裁判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行动指南。一方面,出台司法政策作为法院在司法中培育和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动指南。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法治精神等,指导各级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道德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发布司法解释工作规划,进一步出台司法解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司法审判高质量裁判提供依据。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的立、改、废、释工作中。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104件司法解释,比如: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彰显诚信价值观;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进一步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进一步平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等。司法解释有利于统一法官裁判标准和尺度,为司法公平正义提供规范依据。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增强裁判的说服力,赋能司法公平正义的情理关怀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意见突出了“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有利于指引、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实践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裁判文中释法说理。笔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以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2日为裁判期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对平台所收录裁判文书进行全文检索,共检索到36090份裁判文书。通过对检索结果作进一步限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将其出现范围限定在裁判理由部分,共检索到13716份裁判文书。通过对13716份裁判文书全样本分析:从援引时间来看,最早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观进行说理的文书出现在2012年,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正式提出时间相吻合。此后,随着国家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益重视,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数逐年增加。特别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2021年),案件数量达到了8146件。从案件类型来看,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裁判文书达13356份,占比最大,这与《民法典》以倡导性规范、赋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等体系性的规范设计和创新性的规范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制度体系中有关;从裁判作出的法院层级来看,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资源在基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均有出现,但绝大多数集中在基层法院(10293件),基层法院可有效利用法院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的特点,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释法说理功能得到充分体现;从援引方式来看,13716份样本裁判文书是在裁判说理中直接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这并不足以勾勒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全部图景,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裁判文书虽未直接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案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也间接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让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在司法公正中得到体现。

四、发布典型案例,分享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宝贵经验,扩散司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感知

为筑牢司法工作的价值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案例指导,严格依法裁判,促进全社会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三批典型案例,裁判主旨涉及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乐于助人且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好意同乘期间驾驶员致同乘人损害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通过司法裁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从正面倡导公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发布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等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从反面引导公民树立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扩散司法公平正义的社会感知,全国各地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让司法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传递法治正能量,彰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光辉。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徐雯夏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