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昕 袁毅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一起涉众型金融诈骗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该案涉277人,涉案金额349万余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与彭某(另案处理)经共谋,租赁成都市温江区某场所,开始以“四川臻佳瑞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在某市有养殖基地的事实,骗取他人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后被告人王某与彭某又于2020年11月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注册成立“四川臻佳瑞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获取营业执照,并在成都市温江区以上述公司名义,采用发放传单、赠送礼品等方式对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虚构在某市有养殖基地等事实,同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他人向“四川臻佳瑞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至2021年3月18日案发,被告人王某共向277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49万余元。
经审理,温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方式骗取信任。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要主动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保持理性不侥幸,保持稳健不冒险,保持警惕不盲目,要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01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02非法集资有哪些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投资者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或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投资者“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投资者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或利用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投资者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骗取投资者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将网站设在异地,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