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毛月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雅安市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黄某某等10人偷越国境、诈骗案在石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数名石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分组列举证据,指控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等10人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果敢自治区老街石园子镇的诈骗窝点,针对中国境内不特定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在该诈骗窝点滞留时间长达30日以上的犯罪事实。10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列举的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围绕各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进行了充分说理,并提出了对10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公诉人提出10名被告人轻信他人偷渡至缅甸“打洋工”能够挣高工资,实际上到缅甸后有几名被告人不仅没有获利还亏钱,因为没有做出“业绩”被殴打、关“水牢”,不得不偷跑回国或者赔钱给诈骗窝点才得以脱身,出国前的“发财梦”最终破灭,不仅成为境外诈骗分子的“帮凶”,还严重扰乱国境管理秩序,最终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最后,公诉人还进行了法制宣传,警示旁听人员在增强防骗意识的同时,更要规范自身行为,警惕出国务工背后的陷阱,不要轻信他人高额工资的引诱,非法偷越国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全部采纳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处余某某等10人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国内许多年轻人不明真相,前往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身陷囹圄,悔不当初。该案的审理有利于维护国境管理秩序,保护境内居民的利益,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对意图偷渡出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