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 “墓碑除名”如何处理?去留两相宜

  
2023-04-27 16:28:10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生活大多数时候是比影视剧丰富,很多事件在你知悉后完全可能猛拍大腿叫绝:嘿,这还真是个事。比如这个案子:男子与女友恋爱期间,以“外孙媳妇”身份将女友名字刻在自家长辈的墓碑上,两人分手后,女方诉诸法院要求男方“墓碑除名”。

重庆市璧山区法院在面对上述人格权保护案件时,以劝导和督促的方式,让男方将女方名字彻底清除。从法理或情理方面来说,个人觉得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无论从程序还是实质正义方面而言,都毫无问题。

不过,生活本简单,就怕人琢磨。由此,这事稍一联想就让人有点细思极恐的感觉,在墓碑上镌刻后辈孝子贤孙姓名以示悼念,似乎在各地还较为普遍。立碑纪念,勒石铭记,也算人之常情。

如果男女朋友分手都要求“墓碑除名”,那男女因各种原因离婚后呢?离婚后是否除名,这似乎成了一个看上去不是问题的问题。浓情蜜意时互叫“小甜甜”,劳燕分飞时就干脆得连名字都要毁痕灭迹。

当然,我绝对无意对该起案件中的女方指手画脚,本来作为同居情侣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外孙媳妇”,分手后当然就更不是“外孙媳妇”,更何况这样的“呈堂证供”有可能影响女方日后的生活,从而给其生活或交友造成不便和不适。

我想说的是,根据报道所称“男方在征得女友同意后,将其名字以外孙媳妇的身份刻在了已故外公外婆的墓碑上”,从这方面来说,女方在墓碑上的身份虽然不合法但却有合理之处,男方镌刻女方名字时征求过对方意见也算程序公正。

不过,同意在墓碑上镌刻名字或对在墓碑上镌刻名字达成合意,作为契约精神的具体表现,个人则认为在分手或婚变后要求清除名字,可能有点合乎法理但却不近人情。毕竟,成品墓碑也算是整体,除非大自然刀斧修之,没必要再去动手动脚。

若因婚变后产生类似纠纷,那又该如何是好?在墓碑上镌刻姓名时既合法又合理,在感情破裂后成为“路人甲”“路人乙”后,有必要决绝地“墓碑除名”吗?离异男女与子女亲属关系并未改变,那与九泉下之先辈的关系改变了吗?至少,亲属关系曾实际存在。

让人颇费思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就新闻报道呈现的内容而言,可以确认男方使用女方姓名经过其许可,后来分手也非对女方姓名实施侵权行为。

所以,当爱情或婚姻已不再时,类似“墓碑除名”我觉得去留都是合适的,甚至璧山法院这起案件还有可供参考的价值。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还不如立碑时不去打扰先辈的清净,只镌刻直系血亲姓名就好,或者学一代女皇武则天,搞成无字碑好了。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