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外出旅游 “老赖”领刑一年

  
2023-04-27 15:50:25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更危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藐视、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判决、裁定执行难的问题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罗江区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打击力度,针对各类“拒执”刑事案件积极拓展线索搜集渠道,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多角度、全方位形成打击拒执的合力。


近日,罗江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高效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据悉,2021年3月5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投资款15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向原告退还材料押金、预付款、损失共计461112元,并确认李某作为该公司法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时履行,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7日向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李某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仍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拒不报告财产,且在被告公司对公账户及李某个人账户均被冻结的情况下,将资金通过其注册的子公司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流转,并将自己微信绑定了朋友张某的银行卡,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总收入达到人民币597778.59元。后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罚款,李某仍然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长期经商,有全部或部分能力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但其心存侥幸,通过失联、躲避等方式逃避执行,并将其收入用于一些非必要开支,法院对其依法送达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对其作出拘留、罚款决定后仍拒不执行,甚至在公安机关对其拒执的行为立案调查后,仍旧无视法律,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再次提醒失信被执行人:任何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袁文 文婉瞩)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